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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決囚徒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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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決囚徒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0

法以閑邪,刑以助化,因時而用,蓋非獲已。朕自臨禦天下,憂勞庶務。以至誠感物,道既有孚;以致理和人,仁或繇已。豈欲以刑制政,期於以化清刑。故不用殊絕之誅,每施寬大之令,而遷善者眾,犯法者寡。斷獄十數,聞諸有司。然猶一夫不獲,在予實懷多愧。寰宇殷廣,京都浩穰,係於徽糸黑,或未聽理。逮捕斯擾,糧饋為勞,生業或虧,何以卒歲?言念於此,深用憫然。況今長嬴在辰,耘耨斯切,順時立政,存於恤人。思宏在寬之典,庶無留獄之弊,其天下囚徒,即令疏決。其妖說盜賊,造偽頭首,既深蠹時政,須量加懲罰。刑名致死者,各量決重杖一百,長流嶺南。自餘支黨,被其詿誤,矜其至愚,量事科罰,使示其懲創。流已下罪,並節級處分。令中書門下就大理及府縣詳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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