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絕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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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絕進獻
作者:李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34

臣以為自建中以來,稅法不更,百姓之困,已備於前篇矣。今節度觀察使之進獻,必曰軍府羨餘,不取於百姓。且供軍及留州錢,各有定額,若非兵士闕數不填,及減刻所給,則錢帛非天之所雨也,非如泉之可湧而生也,不敢於百姓,將安取之哉?故有作宮店以居商賈者,有釀酒而官沽者,其他雜率,巧設名號,是皆奪百姓之利,虧三代之法,公托進獻,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比年天下皆厚留度支錢蓄兵士者,以中原之有寇賊也。今吳元濟、李師道皆梟斬矣,中原無虞,而蓄兵如故,以耗百姓,臣以為非是也。若選通達吏事之臣三五人往諸道,與其節度使團練使言,每道要留兵數,以備鎮守,責其兵士見在實數,因使其逃亡不補,自可以每年十銷一矣。告之以中原無事,蕃夷可虞,每道宜配兵若干,取其衣糧,以賜邊兵,而召戰士,使邊兵實,則蕃夷不足慮也。夫錢帛皆國家之錢帛也,家宜作明法以取之是也。若使通達吏事之臣往使焉,雖其將帥之不盡誠者,亦不敢有所隱矣。今受進獻,則節度使、團練使皆多方刻下為蓄聚,其自為私者三分,其所進獻者一分也。是豈非兩稅之外,又加稅焉?百姓之所不樂其業,而父子夫婦或有不能相養矣。父子夫婦不能相養,而望太平之興,雖婦人女子皆知其未可也。臣故曰:絕進獻以寬百姓稅租之重,則下不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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