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教育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412023101756930)
外观
登封市教育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412023101756930 作者:登封市教育局 |
信访件编号:412023101756930
签发人:马宝仓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马 女士:
您于2023年10月16日反映“其女儿在登封市少室山武术 学校上学期间被学校教练蒋某强奸,要求学校和涉事的四名教练 承担责任问题。”(马 ,女,身份证号:4101 。 家庭地址:郑州市新 联系电话:183 ), 我们于2023年10月2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查,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民办 武术学校,在校学生470人,教职员工53人。信访人的女儿 身份证号:41 。原在登封市少室山武术 学校散打班就读,现已退学。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项,学校反馈称: 1.信访人已向登封市公 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学校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2.在公安机关办结案件前,学校暂无法对信访人反映事项向登封 市教育局或信访人做出定性答复和处理意见;3.支持信访人通过 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与信访人沟通,其称:1.因不认可登封市公安局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