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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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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下一回▶

  斷云:

    方求虛明絕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跡。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寧;若不祭奠則萬家勞憂,不得安生也。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咸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於是請掌州事。鄉官亦皆上表交薦。仁宗天子許之。包公曆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歎曰:「守令之責也。」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詞曰: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胡乃為民害而構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世之贓官污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將祭文讀畢,焚之於爐。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注。廟中火光四起,鬼卒號呼,從者股栗,盡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鍾,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龍。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崑崙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快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逕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逕赴包公台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龍、趙虎二人,吩咐四面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於四面堆積乾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注,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歎息曰:「吾居官數年,只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釐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里,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禱畢。過了三日,只見風雨大作,雷電交轟,遙聞永州廟中,隱隱有殺伐之聲,移時之間方息。是時,包公率百姓前往視之,但見野廟已被雷火燒燬,內有白蛇,長數十丈,死於其地焉。於是其怪遂息,百姓無少長皆歌舞於道曰:「吾一州百姓盡蒙更生之恩者,實賴包公之德也。」至今頌之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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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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