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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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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五十二回 重義氣代友伸冤 下一回▶

  斷云:

    淫婦不良謀大慘,汪奴害主決嚴刑。

    包公仁政天開眼,案牘分明斷得真。

  話說包拯為開封府尹時,在城有富家吳十二,為人春風,好交結名士,娶東鄉謝家女為妻。謝氏容貌雖麗,風情極侈。

  吳十二有知己人韓滿者,在北門居住,是個軒昂丈夫,往來其家甚密,謝氏頗以言語之。韓滿以與吳者交厚,敬其是嫂,縱有戲謔,不及於亂。

  一日冬殘,雪花飄揚,韓滿來尋吳友賞雪,適吳十二上莊未回。謝氏聞知韓滿來到,即出見之,笑容可掬,便邀入房中,安頓坐定,抽身向廚下整備酒食進來,與韓滿無疑坐在二邊相陪。酒至半酣,謝氏道:「叔叔,今日天氣仍寒,嬸嬸在家,亦等候叔回來同飲酒否?」韓滿答道:「賤叔家貧,薄酌雖有,不能勾如此豐美。」謝氏有意勸他,才飲了數杯酒,淫情正興,斟起一杯,起身持與韓滿道:「叔叔先飲一口,看滋味好否?」韓滿大驚道:「賢嫂休得如此,倘家人知之,則朋友倫義絕矣。從今休使這等見識!」言罷離席而起。走出門正遇吳十二冒雪回來,見韓滿就欲留住。韓滿道:「今日不得與賢兄敘話,再有相會。」竟辭而去。吳十二入見謝氏,問:「韓故人來家,如何不留待之?」謝氏怒云:「爾結識得好朋友!

  今知汝不在,故來相約,妾以其往甚,好意備酒待之,反將言語戲妾,被我叱幾句,沒意思走去,留他則甚?」吳十二半信半疑,不敢出口。

  過數日雪霽天晴,韓滿入城來,恰遇故人在街頭過來。韓滿近前,邀入茶店中坐定,沽賣一壺敘飲。三杯酒中,韓滿乃道:「兄之尊嫂是個不良之婦,從今與兄不能相會于家,思遭人有嫌疑之誚。」吳十二道:「賢弟如何出此言,便是嫂有不週言語,當看我往日情份,休要見外。」韓滿道:「賢兄門戶自宜謹密,只此一會,餘無所囑。」飲罷各散而去。次年,韓滿有舅吳蘭在蘇州行貨,有書來約他。韓滿要去,欲見吳十二相辭,不遇竟行。比及吳友知之,已離家四日矣,悵悵不悅。

  吳十二有家人汪吉,人才出眾,言辭捷利,謝氏愛他,與之通姦,情意甚密,內人莫之知覺。忽一日,吳十二邀汪吉往河口收帳目,汪吉因戀謝氏之故,故推不肯去,被吳十二痛責一番,只得準備行囊,臨起身,入房中見謝氏商議其事。謝氏道:「但只要你有計較謀取他回來,我自有主張。」汪吉歡喜領諾,同主人離家,時值二月天氣,路上花紅草綠,春光耀眼,但聞:杜宇林中催去路,捉壺花外勸遊人。

  吳十二在路行了數日,來到九江鎮住,往日相識李二艄討船渡過黑龍潭。靠晚泊船,龍王廟前買香紙做了神福。汪吉於船上小心勸他,吳十二飲得甚醉了,李二艄都去歇息。半夜,吳十二要起小便,汪吉扶出船頭,乘他宿酒未醒,忽一聲水響,十二被推落在江中去了。汪吉故驚叫道:「主人落水!」比及李艄起來看時,那江水深不見底,又是夜裡,如何救得?挨到天明,汪吉對輔道:「沒奈何,只得回去報知。」李艄心下頓疑吳某死必不明,撐回渡船,受了工僱錢自去。汪吉拋走回家,見謝氏密道其事。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堂,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鄰里頗有知者,隱而不言。古云:家有淫蕩之婦,丈夫不能保,終信斯言矣。

  一日,韓滿因幕春時景,即懷故國之思,偶出鎮口閒行,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韓滿認得,連忙走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蹙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別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遂邀到亭上坐定,乃問:「日前小弟因母舅書來相約,正待見賢兄一辭,不遇逕行,今幸此會,為何快快不樂?願聞其故。」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契之言,惹下終身之別,一言難盡。」韓滿殊不知其死,乃道:「賢兄烈烈丈夫,如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契休驚,自那日相別之後。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人汪吉利吾之婦,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只靈魂不散,欲訴無由。今遇故人,得以面陳,乞為伸理此冤,久當重報。餘無所囑。」韓滿聽罷,毛髮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別矣。」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比尋故人,不見所在。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里,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韓滿備香紙逕至其靈前哭莫一番。謝氏恨之,不出見。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韓滿撫慰良久而別,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復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背之!」吳蘭云「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姦之情,故人冤可伸矣。」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及審問確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汪吉爭辯,不肯招認,及令並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姦之弊確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云:「汝故人既有此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拯云:「汝試以言語證之。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遂取出一干人,當廳審問。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歷,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汪吉心慌。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只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拯判下,將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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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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