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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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 第五十四回 潘用中奇遇成姻 下一回▶

  斷云:

    店婦從容通信息,樓中奇遇已成姻。

    用中有幸能全偶,孫氏圖贓復謫民。

  話說福建潘用中,官家之子也。一日隨父候差於京師,用中喜吹笛,每次父出必於邸舍樓中傍欄吹之。隔牆一樓,只爭二丈許,極是華麗。但見畫欄綺窗,朱簾翠幕,一女子聞笛聲,垂窺觀望,久之,或時揭簾子露出半面。用中見後,因問主人是誰家女子。主人告是黃三郎之女孫,名麗娘也,初亦官宦之家。若是月餘。

  一日,用中與太學生彭上舍共車出郊遊賞,值黃府十數轎賞春遊歸,路窄,過時相挨,其第五乘轎乃其麗娘也。轎窗皆半推,四日相視不遠,用中見那女子,神思飛揚,若有所失,作詩云:

    誰教窄路恰相逢,脈脈靈犀一點通。

    最恨無情芳草路,匿蘭含蕙各西東。

  用中吟罷暮歸。吹笛時,月明如畫,又見女捲簾凴欄。用中大誦前詩數遍,適父歸舍,遂就寢。

  是時黃府有館賓晏仲舉,乃建寧人,次日用中往訪之,遂邀至邸樓中設席縱飲,吹笛而樂。見女子復垂簾立聽,用中故問云:「對望誰家樓也?」晏曰:「即吾館所寓矣,主人有孫女,幼年從吾父讀書,聰明俊爽,且工詩詞。」用中聽罷,愈動念情。酒闌晏辭去,女子復揭簾半露其臉。用中醉狂,取胡桃擲去,恰被麗娘接得,即用帕子裹胡桃復投回與用中。揭開看時,帕上有詩四句云:

    欄杆閒倚日偏長,短笛無情空斷腸。

    安得身輕如燕子,隨風容易到君旁。

  用中讀罷呀道:「此真才貌雙備,世上罕見!」亦用帕子題詩裹胡桃復擲去。麗娘打開見詩云:

    一曲臨風值萬金,奈何難買玉人心。

    君若得解相如意,比似金徽恨更深。

  麗娘看罷,沉吟半晌,自謂:「俊才少有,若得此人為婚,復何恨焉。」復題詩於帕,裹胡桃擲來。擲去不及樓,墜於簷下,用中即下樓取之,被店婦拾得。用中以情懇告,婦憐而還之,開著帕上詩云:

    自從聞笛苦匆匆,魄散魂飛似夢中。

    最恨粉牆高幾許,蓬萊弱水隔萬重。

  次日,用中謀於店婦道:「若得通見此女一會,當厚報謝。」

  店歸道:「遇有因便,為爾通達,必有相會之期。」用中歡喜回邸。未數日,店婦有機遇入黃府得見麗娘,密達知潘秀士之情。

  麗娘云:「我亦慕其為人,願見之一面,怎能夠通透?」店婦道:「娘子確有此意,今夜當以梯接之於妾房中,可得一會。」

  麗娘許諾。店婦回舍,說與用中知之。用中喜道:「事若能就,決不敢負。」

  是夜將半,麗娘出樓外等待,店婦以梯接之入房中。潘秀士已秉燭伺候,一見麗娘如天上降下。二人各訴款曲,更深解衣就寢,枕上歡娛,及盡綢繆。天明店婦仍取梯送之而去。用中厚謝於店婦。自是往來將有一月,並無知者。忽夕麗娘來見用中云:「家人頗知其事,親若究問,其罪難逃,不如隨君走去遠處他鄉,庶得長久相從。」用中依其言,見父推事故,言歸省母親,乃備船隻於河口等候,約定日期,與麗娘走離京師,就是店婦亦不知其去。

  過數日,黃府得知此事,即令家人林浩沿路跟尋。將二十日,趕至揚州,已捉住夫婦二個,解送回府。黃三郎具告於孫御史衙門,將用中監係獄中。其時用中之父已聽調於河北,親友故人散離東京,無得顧視,受苦萬千。麗娘要送些衣食與之,又不能通透。三郎要將女孫嫁與趙指之子,已受了聘禮,意要謀死用中,遣人將金帶一副、珍珠二斗,密送與孫御史,令他打死用中。孫御史已受其賄,就問用中死罪,吩咐獄卒結果之。

  獄卒不忍,為他報之其父。

  其父聞知消息,即來開封府投告於包太尹。及獄中取用中根勘,已見其形體羸瘦,危困甚苦。當堂供招前情。拯又恐未實,再拘店婦問之,訴說與用中相同。勘審明白,差公牌喚得黃三郎到衙,責之云:「汝孫女初未嫁人,潘用中不曾納婦,雖兩下有不待父母之微愆,其為匹配,亦相當矣。汝何得重賄官物,要致人於死地?自得何罪?」三郎低首無語。拯令將此一干人監下。次日奏知仁宗,仁宗旨下:「孫御史是重任衙門,受著私物,國法舊例,罷職為民;黃麗娘仍前與潘用中為婚;黃三郎造意不善,雖未得行,罰金五千緡。」拯依擬判訖。黃麗娘與用中竟諧伉儷,夫婦甚感包公之德,都下宣傳此事,以為奇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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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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