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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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廢復 分路 附[编辑]

熙寧元年五月,廢慶成軍,入滎河,置軍使,隸河中。【舊紀:『上謂輔臣曰:「天下自五代分裂,擅聚一方,多置郡縣以固疆圉,由是役繁民困,其議並省之。」於是廢慶成軍,又廢昇平縣。』按廢昇平縣,《實錄》已見四月末,上語云云,似為新政併省發端,今附見此。新紀亦不載上語】

六月,廢隨州光化縣。

七月,廢冀州棗彊縣、富順監富順縣,並為鎮。

三年正月,廢安州雲夢縣為鎮。

九月,廢洺州[1]曲周縣。

四年六月,廢綿州西昌縣,入龍安。神泉、象州武化縣、同州夏陽縣為鎮。

七月,廢竇州為信宜縣,隸髙州;合州赤水縣為鎮。

八月,廢横州永定縣,入寕浦;桂州修仁、永寕兩縣,入荔浦。

九月,廢南儀州;以岑溪縣隸藤州。

十月,廢漢陽軍為漢陽縣、漢川縣為鎮,並隸鄂州;省恩州清陽縣,入清河;又省慶州華池、樂蟠二縣,置合水縣。

十一月,升吉州萬安鎮為縣[2]

十二月[3],廢江隂軍為縣,隸常州;又廢汝州龍興縣為鎮;省瓊州舍城縣,入瓊山縣;鎮戎軍安邉堡,入開逺堡。

五年正月,廢北京永濟縣[4]、滄州饒安縣為鎮;忠州桂溪縣,入墊江。

二月己卯,廢蓬州良山縣、巴州其章縣、卭州臨溪縣、嘉州平羌縣,並為鎮。

三月,廢壁州白石、符陽二縣,入巴州通江。

四月[5],廢集州為難江縣,𨽻巴州。

五月,廢慈州為吉鄉軍,隸隰州;省文城縣為鎮,入吉鄉;省鄉寧縣,析其地,入晉、絳二州;廢漣水、髙郵軍為縣,以漣水隸楚州,髙郵隸揚州;劔門關、劔門縣復隸劔州;廢忻州定襄縣,入秀容;潞州黎城縣,入潞城;省相州鄴縣、趙州贊皇、栢鄉二縣、汾州孝義縣、歸州興山縣為鎮。

六月,廢兖州鄒縣、邢州任縣爲鎮,入仙源、南和。

七月,廢揚州廣陵縣,入江都。

閏七月,廢延州金眀縣為寨,豐林縣為鎮;廣州信安縣,入信州新興。

八月辛巳,廢鄭州,以管城、新鄭[6]二縣隸開封府;省原武縣為鎮,入陽武;滎陽、滎澤二縣為鎮,入管城;廢滑州,以白馬、韋城、胙城三縣並隸開封府。先是判司農寺曾布奉使過鄭,以吏民乞廢州狀奏聞,乃下京西相度,轉運使吳幾復等奏:「廢鄭為縣,罷諸徭役[7]支費,實寛民力,兼審問民吏,實皆樂從。」而滑州亦以狀言:「本州自天禧河決後,市肆寂寥,地土淺薄,河上差科頻數,民力凋敝,願隸府界,與鄭俱為畿邑為便,且庶幾王畿四至,地里形勢相等。」已而上又問執政曰:「聞鄭人不以廢州為便,然否?」王安石進曰:「此乃鄭民吏自乞,又屬王畿,則諸事優便,所省錢一歲幾十萬緡,省州官十餘員,鄭州州役省四百餘人。」己亥,詔以京西路分南北兩路 —— 襄、鄧、隨、房、金、均、郢、唐八州為南路;西京、滑、孟、陳、許、蔡、汝、潁七州、信陽軍為北路。是月[8],廢杭州南新縣為鎮;光化軍為光化縣,隸襄州。

九月丁卯,詔以淮南路分東西兩路 —— 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眞、通十州為東路;夀、廬、蘄、和、舒、濠、光、黄八州、無為軍為西路。是月[9],廢䝉州為立山縣,隸昭州;成都府犀浦縣、成徳軍靈夀縣、雅州百丈縣、劍州臨津縣為鎮。

十月,廢儀州為華亭縣,及要化、崇信隸渭州;乾州為奉天縣,隸京兆府;永康為寨,導江縣隸彭州;青城縣隸蜀州。

十一月,廢陵州為陵井監,以貴平、籍縣為鎮,隸成都府。

十二月,廢梓州永泰縣、綿州西昌縣為鎮。

六年正月,置潭州安化縣;升七星寨為鎭。

二月,廢果州流溪縣為鎭。

五月,廢復州為景陵縣,隸安州,仍以玉沙縣為鎮,隸江陵府監利縣;省施州永興寨,置夷平寨。

六月,廢荆門軍,以長林、當陽兩縣並隸江陵府;建寧縣為鎮。

七月乙丑,詔河北轉運使、提㸃刑獄、提舉司,所部廣逺,宜分爲兩路,以濵、棣、徳、博、恩、冀、滄、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安、乾寧、永静軍爲東路;懐、衛、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趙州、眞定府、安肅、廣信、順安、永寧軍爲西路。庚午,河北路察訪司言:「乞省併眞定府、井陘等二十八縣,减官七十六員及役人三千二百二十七人[10]。」從之。【七月,十三縣;八月,三縣;九月,七縣;十二月,五縣,共二十七縣。陳瓘《尊堯集》序云:「安石謂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爲縣,至於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云云】廢陜州硤石、趙州隆平、磁州昭徳、滄州臨津、徳州徳平、乾寧軍乾寧、衛州衛、新鄉、邢州堯山、平鄉、懐州修武、武徳、瀛州東城、景城、江陵府枝江縣並爲鎭。

八月,李宜之請廢保定軍爲縣,遣官相視,而衆入軍衙,乞留軍額甚譁,宜之以爲官吏故縱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爲用,若如此不治,後不可用。」官吏有坐不能禁約者,及責,保定軍卒不廢。是月[11],置眀州昌國縣;廢澶州頓邱縣,入青豐;鄚州長豐縣為鎮,并廢鄚縣;春州為陽春縣,及以銅陵縣隸南㤙州。

九月,廢眞定府井陘、河中府永樂、濵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並為鎭。

十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省熈州馬騌寨。

十一月[12],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以昌化、感恩、陵水、寧逺、吉陽及華州渭南縣並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熈州狄道、河州枹罕縣。

十二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髙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城縣,並為鎮;渭州置制勝闗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七年二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二縣𨽻岷州,白石鎮𨽻長道;廢遼州入遼山縣,𨽻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社三縣;丹州雲巖、瑜州南川、鄜州三川並為鎮。

四月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温、台等州,自熙寜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廵歴州縣,事廢弛無人㸃檢,盖監司止在浙西乗船徃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13]無所赴愬,近郡困於將迎,欲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㸃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 —— 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為浙西路,置轉運、提舉於杭州,提㸃刑獄於潤州;越、明、婺、温、台、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於越州,提㸃刑獄於温州。」從之。【朱本削去,墨本云: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五月,乃詔分路合併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勿復分路詔,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沈括所請矣,朱本考之不詳,遽削去,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於此載沈括云云,又於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今止於此詳載,削去彼書,新本考異殊不辨詰,但依朱本,盖踈畧耳】甲午,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宻、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兖、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財賦金穀並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等所請。【新紀繫此事於八年正月丙午,誤也,五年八月已亥,己分京西】

五月,復憲州,從知太原府劉庠請也。

八月甲午,併辰州麻陽、招諭二縣,𨽻沅州。

九月丁未[14],詔:「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榖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毋復分路。」【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其復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八年二月辛卯,廢羇縻懐逺軍古陽縣為懷逺寨,述昆縣為鎮;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並𨽻宜州;廢沅州招諭縣及錦州寨,入麻陽。

閏四月,廢秦州定邊、綏逺二寨為鎮,𨽻隴州。

七月,復置真定府井陘縣,徙治天威軍,縣治置軍使;復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緱氏縣為鎮。

八月,割昭州龍平縣,𨽻梧州;廢永州零陵寨。

十一月,割渝州隆化縣,𨽻南平軍。

十二月,復雲安軍[15]雲安監;置舒州同安監。改秦州和穰寨為堡;廢真定府靈夀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並為鎮。

九年四月己酉,復導江縣為永康軍,以武臣為軍使兼知縣事,仍屬彭州,以上批:「永康軍正控西山六州軍隘口,昨據張商英奏,請廢為導江縣,若非軍官,實不足彈壓,可令復舊。」故也。

五月丙寅,詔復分兩浙為二路,初從沈括分路之請,不半載復合之,於是復分,明年五月,復有詔合為一路,盖以財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廵歴諸州縣,嵗遍可也。【初分在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復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復分,十年五月復合,今附此】

十二月庚戌,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

十年正月庚申,權發遣[16]荆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北路近年廢荆門軍為長林縣,以𨽻江陵府,此軍控制巴蜀,備防百越,今以為縣,城郭不完,屯兵減少,不足以控制要㑹……乞復建軍。」詔荆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四月[17]復冀州棗彊、武邑二鎮為縣。

八月己亥,吕温卿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於監司廵按㸃檢甚便,至於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如東路出絲綿紬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用度不得以相補,欲乞如江淮發遣使之法,於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財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都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北邊之財,庻可以充足。」

元豐元年正月,復桂州修仁鎮為縣。

六月,復鄧州方城鎮為縣,𨽻唐州;置南平軍南川縣;割通逺軍遮羊堡,𨽻岷州。

十月己巳,復華州渭南鎮為縣。

二年九月,復孟州汜水鎮為縣。

三年三月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初,熈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逺,歲輸稅課[18]不便,兼竊考趙氏之先 —— 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周繆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

十二月丁亥,復置昌化軍昌化縣、萬安軍陵水縣。

七年[19]六月丙申,詔:「應經併廢州縣今復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上以併廢州縣出於使者欲以増剰役錢為功,故令考察。【朱本改「欲以增剰役錢為功」,但云「妄有申請」,今從舊文】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十一月壬寅[20],復管城縣為鄭州,以監察御史劉拯及縣令周邠有請也。

元祐元年正月辛丑[21],鄭州復為奉寕軍。戊午,復瀛州束城鎮為縣。

二月乙丑,侍御史劉摯、監察御史王巖叟言:「竊惟天下㴠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識兵革者非一日矣,事方繁夥,民務増添,議者謂益置郡縣以分治之,乃其所也。而比者聚歛之吏,茍欲減役人,收役錢,以附會率爾之間,遂行併廢,不復問事體之何如、人情之樂否,盖廢併之後,州縣遼遠,有山嶺重複,江河阻絶,逺者十數日,近者五七宿,不能一徃來於官者,以言爭訟,則百姓赴愬難;以言賦税,則百姓輸納難;以言豪强,則官司彈治難;以言盗賊,則官司警難;以言死亡,則官司檢視難;以言期㑹,則官司追呼難……乞自免役以來併廢過州縣軍監,凡可復者,皆復之以便民。」又言:「自來併廢州縣,雖省得役錢以為封樁之利,然酒課稅額虧失者不可勝計,今復添官三數員,禄廩至㣲,酒税之利自足備用,亦於公家無所侵耗,臣昔嘗親見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永和之民相與號訴於官曰:『不知官中歳所利者幾何?百姓願計其數均認之,随二稅以納,幸留吾邑不廢也。』官不敢受其詞,竟廢之。陛下以此觀廢邑之人情宜復否也?」詔:「廢併州縣,令諸路轉運、提㸃刑獄、提舉常平司,同相度合與不合廢併以聞。」庚午[22],復晉州和川[23]鎮為縣,辛未[24],復成都府導江縣為永康軍。

閏二月壬辰[25],復慶州平戎鎮爲縣。

四月辛卯[26],復祁州深澤縣。乙巳,復西京福昌鎮為福昌縣。

六月戊子,詔復州縣知州軍縣,並堂除選,餘吏部選。甲午[27],復安州景陵縣為復州;鄂州漢陽縣為軍;漢川鎮、安州雲夢鎮、荆南玉沙鎮、板江鎮、建寜鎮、歸州興山鎮並為縣。己酉[28],復汝州龍興鎮、桂州永寜場為縣。是月,復衛州黎陽縣為通利軍。

七月壬戍,淮南轉運副使趙偁,請復以宿州靈壁縣為鎮,從之。

十月辛卯,復象州武化縣,廣州信化縣爲縣。

二年正月甲戍,復衛州新鄉鎮為縣。

五月丙子,復成徳軍靈夀鎮為縣。

六月戊子,復懷州修武鎮為縣。壬寅[29],復雅州百丈鎮為縣

七月甲寅,復洺州臨洺鎮為縣[30]

十一月壬戌,復横州永定縣。甲子,復西京潁陽、洛陽縣。

十二月丙申[31],臣僚上言:「伏見熈寜、元豐之間,併廢州縣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寛力役也。近嵗議者頗謂併廢州縣雖可以省官吏、寛力役,而不能無害者 —— 封疆既闊,則輸稅租者或咨怨於道途;官吏既去,則爲盗賊者或公行於市邑。以至訟訴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慮也。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勅:『廢併州縣,令諸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共相度,合與不合併廢,具利害聞奏。』縁此諸路已廢之州縣,並多興復……臣愚竊謂興復州縣若别無大利害,則惟坊郭近上人户便之,鄉村上户乃其𡚁也,何以知其然者?州縣既復,則井邑盛而商賈通,利皆歸於坊郭,此坊郭上户所以為便也,復一小邑,添役人數百,役皆出於鄉村,此鄉村上户所以受其弊也。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勅,相度㡬二年矣,其利害明白而不可以不復者,令下之初,皆已復矣,其可以復可以不復者,仍遷延至今……况自朝廷行差役法,中外莫不以為宜,而論者獨以地薄民貧之邑,鄉村應役之户不多者,難得番休為患也……今諸路方且攀縁前嵗一時指揮而復縣不已,增鄉戶之力役以利坊郭,臣竊以為非便也。臣欲望聖慈特降指揮,其元祐元年二月九日勅更不施行。」從之。

三年八月辛巳,詔復荆南長林縣為荆門軍。

濬汴河 導洛 附[编辑]

熈寧六年十一月壬寅[32],詔:「今冬不閉汴口,令造栰截浮凌。」先是權判將作監范子竒言:「汴口每嵗開閉,勞人費財,乞每至冬,更勿閉口。」上曰:「舊閉口,良有所費。」安石曰:「聞往時費至百萬。」上曰:「聞都省有碑,言溝洫前通於汴水,不知自何時如此河底漸髙。」安石曰:「今溝首皆深,汴極低,又觀相國寺積沙幾及屋簷,則汴河如此漸髙未久。」上曰:「有汴河來已久,何故近如此漸髙?」安石曰:「舊不建都,即不如本朝專恃河水,故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即沙行而不積,自建都以來,漕運不可一日不通,專恃河水灌汴,諸水不復得入汴,此所以積沙漸髙也。」丁未,王安石言:「以濬川杷濬黄河,自二十八日卯時至二十九日申時,凡增深九寸至一尺八寸。請以杷濬汴。」從之。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建言請為鐵龍爪以濬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沉之水底,繫絙,以船曵之而行。宦官黄懷信以為鐵爪太輕,不能沉,更請造濬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繫大絙,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歩,各用牛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之。它日又言:「開直河一道,計省却九百萬物料、三百萬夫工,如懷信所造濬川杷,即處處危急可用,直河所以有不可開者,只為近水開數尺即見水,施功不得,今但見水,即以杷濬之無不可,使水趨直河去處,即一嵗所省凡幾百千萬物料、夫工。又汴河、廣濟河諸斗門減水,河自此更不須計工開浚,但製百千枚杷,永無淺澱也。」

七年四月庚午,詔置䟽濬黄河司,差范子淵都大提舉,李公義為勾當公事。

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等言:「嘗乞以京西三十六陂為塘,瀦水入汴通漕運,其陂内民田,欲先差官量頃畝,依數撥還,或給價錢。又采買材木遥逺,清汴牐欲作三二年修,仍選知河事臣僚再按視措置。」詔翰林侍讀學士陳繹、入内都知張茂則,與昉等覆視以聞。其後繹等言可濟行運,其置牐疎宻、土工物料,見令楊琰等計置,詔:「候相度畢,具合行事節以聞。」

十月壬辰[33],張方平判應天府,方平在朝雖不任職,然多所建明,嘗論汴河曰:「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裏山河,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温受封於梁國而建都,至於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彊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兵革相尋,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必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㪷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大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畜積之實,今仰食於官廪者,不惟三軍,至於京師士庻,以億萬計,大半待飽於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京,大也;師,衆也。大衆所聚,故謂之京師,有汴河,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衆不可聚,汴河之於京師,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

九年十月丁酉,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濬川杷無益於事,詔令范子淵畫一分析聞奏。

元豐元年正月己巳[34],熊本落知制誥,分司西京,饒州居住;權外都水監丞[35]、主客郎中范子淵,追一官,差遣依舊。本坐按視濬河不實,縁疏濬有河退地二萬二千三百頃,而附㑹,報不以實;子淵所稱河退地雖實,而以二年數誤併為一年奏上,故有是命。又濬川杷僅同兒戯,子淵所稱固多妄云,其運河置牐,令都水監再相度以聞。

二年四月乙卯,詔導洛通汴,用是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

六月甲寅,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清汴成,四月甲子起役,六月戊申畢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隂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黄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河兩岸為隄,總長一百三里,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頃,已引洛水入新口斗門,通流入汴,候水調勻,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揮於新開洛口。」從之。

十一月癸巳[36]詔金部郎中、權判都水監范子淵減磨勘二年,餘推恩有差,以疏濬汴河有勞也。

三年正月癸巳,三司言:「發運司歲發頭運糧綱入汴,舊以清明日,自導洛入汴,以二月一日,今自去冬汴水通行,不必以二月為限。」從之。

六月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詔以《元豐導洛記》為名,刻石於洛口廟。

四年七月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於向上兩隄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

五年六月戊寅[37],詔析金水河透槽,回水入汴,自汴河北引洛水入禁中,以天源河爲名。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四月辛未,詔户部侍郎李定,取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領事,并提舉京城所課利,條析以聞。

五月乙未,户部侍郎李定具到提舉汴河堤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奏之。事見變新法 庚子,詔提舉汴河堤岸司𨽻都水監。【舊録云:「先帝導洛入汴,繕完戎器,於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至是歸之有司。」新録辨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之事,先帝既置司,何嘗不歸之有司耶?始則專置一司,得以覈實,事既就緒,當有統屬,故各歸所𨽻,是亦先帝之意也。」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二十九字,並刪去】

元祐元年正月癸卯,中書省言㸃磨得宋用臣導洛通汴并京城所出納違法等事,詔宋用臣降授皇城使,添差監滁州酒稅,其根究錢物未明事件,送户部結絶,仍令本部具合措置事件聞奏。

塞曹村河[编辑]

熈寧十年八月丙戌,詔監察御史裏行黄亷為京東路體量安撫使,上曰:「河决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亷既受命,條舉百餘事,大畧䟽張澤濼至濵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廪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髙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囬逺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郡縣,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筭,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逺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予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饑者,募役之。初水占州縣三十四,壊民田三十萬頃,壊民廬舎三十八萬家,卒事,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得七十三萬二千工,給當年牛借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歸而論薦士大夫,後多朝廷所收用云。

九月庚戌,詔河决泛濫民田者,官為疏畎;被災縣放稅賦;老㓜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給口食。

十二月甲申,手詔:「比楊琰、髙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聞,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初河决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髙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䕶舊河七十里九十歩,又自張村埽直東築隄至龐家荘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歩,計用夫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琰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更築以糜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宻都承㫖韓縝,後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隄,及於河身剏立生隄,枉費工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増修,可以經久。」從之。

元豐元年四月戊辰,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38]言修閉工畢,遣樞宻直學士陳襄祭謝,仍以都總管燕逹兼都大提舉修䕶,務令堅實。靈津廟神濟夫人,進封靈顯神妃。初決口屢塞不能絶流,財力俱竭,達等相視無策,有小赤蛇出於上流,衆以為神,共禱之,一夕沙漲,河遂塞,故賜名埽曰靈平,廟曰顯靈神妃,殆非人力也。

五月甲戌朔,曹村決口新隄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工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隄長一百十四里。


  1. 原作「洛州」,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5 改
  2. 原作「改吉州萬安縣為鎮」,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8 改
  3. 原作「十二月丙子」,《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8 只作「是月」,不繫日
  4. 原作「來濟縣」,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29 改
  5. 原作「四月戊寅」,《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2 只作「是月」,不繫日
  6. 原作「新定」,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改
  7. 原作「採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改
  8. 原作「甲辰」,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改
  9.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8 補
  1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原作「三千一百二十七人」
  11.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46 補
  12. 原作「十一月丁卯」,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48 只作「是月」,不繫日
  13. 原作「生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52 改
  14.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56 補
  15. 原作「雲南軍」,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71 改
  16.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0 補
  17. 原作「四月丁未」,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1 只作「是月」,不繫日
  18. 原作「歲失酒稅課」,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3 改
  19.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46 補
  20. 原作「辛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1 改
  21. 原作「己亥」,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4 改
  22. 原作「己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5 改
  23. 原作「利川」,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5 改
  24.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5 補
  25. 原作「閏三月辛卯」,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68 改
  26. 原作「己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74 改
  27. 原作「癸巳」,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79 改
  28. 原作「戊申」,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80 改
  29. 原作「辛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402 改
  30. 原作「復劍州臨津鎮為縣」,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403 改
  31. 原作「壬辰」,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407 改
  32. 原作「辛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48 改
  33.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46 補
  34. 原作「戊辰」,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7 改
  35. 原作「權都水監丞」,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7 改
  36. 原作「十月」,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1 改
  37.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27 補
  38. 原作「提舉修河所」,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9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