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九邊考/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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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皇明九邊考
第五卷
作者:魏煥 
第六卷

大同鎮[编辑]

兵部職方清吏司主事長沙魏煥編集

疆域考[编辑]

大同,古雲中地,東至枳兒嶺,西至平虜城。川原平衍無山設險,故多大舉之寇。初,設大同府分封代王。外分東、中、西三路。北設二邊拱衛鎮城,西之平虜、威遠,中之右衛、水口等處,皆稱要害,蓋虜南犯朔、應諸城必窺之路也。東則天城、陽和為虜入順聖諸路之沖。北二邊俱壞,虜至直抵鎮城。況虜在套中平處,西近老營堡,虜才出套便涉其境。故大同稱難守焉。

天城衛六十裏至 陽和城六十裏至 聚落驛六十裏至 大同城六十裏至 高山站六十裏至 大同左衛六十裏至 威遠衛六十裏至 平虜衛六十裏至 井平城六十裏至 朔州城。

保障考[编辑]

大同鎮城高拱完固,內設山西行都司,管轄東西二路一十五衛所。鎮守總兵一,副總兵一,遊擊將軍二,坐營官一統領本鎮並河南春秋二班輪戍官軍,東、西、北三路各設分守參將一員以守一路,設守備都指揮一十七員以守一方。北去鎮城九十裏舊為二邊,又九十裏為大邊,各牆堡連絡以限邊夷。後兩邊俱壞,嘉靖十八年複築弘賜鎮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於二邊內,去鎮城五十裏。五堡添設守備五員。弘賜堡居中,複添設分守參將一員。屯兵戍守以漸修築,則大邊可複。授鎮寄者當留意焉。

成化二十一年,總督都禦史餘子俊踏勘過,大同小邊東西長五六百里,該用墩二百一十座,擺合要害。見有墩五十六座,該修墩一百五十四座。

責任考[编辑]

巡撫都禦史一員,駐箚大同城。坐名勅書

責任,與遼東同。  

鎮守太監一員,駐箚大同城。嘉靖十八年裁革。  

鎮守總兵官一員,駐箚大同城。坐名勅書

責任,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內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託。如或詢私僨事,責有所歸。  

協守大同左副總兵一員,駐箚大同城。坐名勅書

責任,會同主將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內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託。如或偏執違抝,害人僨事,責有所歸。  

分守大同東路地方左參將一員,駐箚陽和城。坐名勅書  

分守大同西路地方右參將一員,駐箚平虜城。坐名勅書  

責任同,用心操練軍伍,無事則修理墩台,撫恤士卒,遇警則領兵截殺,防禦賊寇。仍聽鎮巡等官節制。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圖稱委任。毋或黷貨僨事,自貽罪戾!  

分守大同中路地方右參將一員,駐箚大同右衛城。坐名勅書  

責任,管轄大同左右並威遠三衛,仍舊右衛駐箚。餘同上。  

分守大同北路地方右參將一員,駐箚弘賜堡。坐名勅書

嘉靖十八年正月,該提督尚書毛伯溫題為創立五堡以嚴邊防事添設。  

責任,在弘賜堡駐箚,統轄弘賜鎮州(?前文為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務要推心置人,正己率下,撫恤得宜,操練有法,固堡城垣,防禦虜寇,地無橫占,家有樂業,斯稱委任。仍聽撫、鎮等官節制。毋得黷貨僨事,自貽罪戾!  

大同遊擊將軍官二員,俱駐箚大同城。坐名勅書  

責任同,將選定遊擊兵,精加訓練以作其氣,善為撫恤以安其心。如遇本鎮並鄰境報到賊情,依期統兵相機截殺。不許逗留失悞,輕率寡謀。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如或貪殘僨事,法難輕貸!  

大同鎮城中軍坐營官一員,駐箚大同城。坐名勅書  

責任,操練軍士,整飭戎務,防禦虜寇,撫恤士卒。凡事俱聽鎮巡官節制。萬須持廉秉公,以副委任。如或貪黷僨事,法不輕貸!  

守備靈丘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責任,督率土兵、火甲常川哨守。務要約己禁利,彌盜安民。毋得貪山澤之產,開財貨之源,自羅法網,決不輕恕!  

守備陽和城地方官一員,駐箚陽和城。 箚付  

守備大同左衛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大同右衛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威遠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平虜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朔州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天城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應州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井平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廣靈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渾源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懷仁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山陰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馬邑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聚落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守備高山城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城。 箚付  

責任,用心操練軍馬,鋒利器械,嚴謹烽堠,修葺城堡,撫恤軍士,防禦虜寇,保障居民圖稱委任。如或貪懦不職,法難輕貸!  

守備弘賜堡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堡。 箚付  

守備鎮川堡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堡。 箚付  

守備鎮邊堡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堡。 箚付  

守備鎮虜堡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堡。 箚付  

守備鎮河堡地方官一員,駐箚本堡。 箚付  

以上五堡,嘉靖十八年五月添設。  

責任同,務要推心置人,正己率下,撫恤得宜,操練有法,固堡城垣,防禦虜寇,地無橫占,家有樂業,斯稱委任。仍聽

撫、鎮等官節制。毋得黷貨僨事,自貽罪戾!

管領河南春秋班官軍大同備禦官二員。不坐名 勅書

責任,與宣府春秋班同。

軍馬考[编辑]

本鎮並各路城原操及新添設弘賜等五堡馬步官軍、舍、土、壯勇五萬九千九百九員名。

實有馬步官軍人等五萬一千六百九員名。

常操官軍四萬八千七百五十員名。

冬操夏種舍餘、土兵、壯勇二千八百五十名。

事故官軍人等八千二百九十七員名。

一、馬隊官軍、舍餘、土兵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一員名。

實有官軍人等四萬二千三員名。

常操官軍四萬一百五十員名。

冬操夏種舍餘、土兵一千八百五十三名。

事故官軍人等五千六百六十八員名。

一、步隊官軍、舍餘、土兵、壯勇一萬二千二百三十五員名。

實有官軍人等九千六百六員名。

常操官軍八千六百九員名。

冬操夏種舍餘、土兵、壯勇九百九十七名。

事故官軍人等二千六百二十九員名。

天城城守備

部下官軍四千六百三員名。

陽和城守備

部下官軍四千五十九員名。

廣靈城守備

部下官軍四百員名。

渾源城守備

部下官軍五百八十一員名。

靈立城守備

部下官軍四百員名。

應州城守備

部下官軍九百六十六員名。

懷仁城守備

部下官軍六百三十八員名。

山陰城守備

部下官軍三百二員名。

左衛城守備

部下官軍五千一百九十二員名。

右衛城守備

部下官軍六千三百二員名。

威遠城守

備部下官軍二千二十三員名。

平虜城守備

部下官軍二千四百七十六員名。

井坪城守備

部下官軍一千七百五十四員名。

朔州城守備

部下官軍三千四百七十一員名。

馬邑城守備

部下官軍二百八十六員名。

本鎮原額馬四萬六千九百四十四匹。正德七年起至十四年止,七次共領過馬一萬九千匹,馬價銀二十一萬五千兩。以後年分未經清查。

錢糧考[编辑]

本鎮歲入糧、料、布、花,本鎮屯糧、屯草及京運年例通共,銀七十七萬五千一百八十八兩七錢五分。

山西布政司起運

夏稅秋糧料二十九萬一千四百七十五石,每石折銀一兩。

夏秋稅糧折布一十八萬二千五百匹,每匹折銀三錢,綿花絨八萬斤,每斤折銀八分。

馬草二百四十四萬四千八百五十束,每束折銀八分。

河南布政司起運

小麥九萬六千石,每石折銀四錢。

本鎮屯糧一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一石,大約每石折銀八錢。

屯草一十七萬六千四百一十一束,秋青草三十七萬二百一十束,大約每束折銀三分。

京運

年例銀七萬兩。

例鹽七萬斤。

邊夷考[编辑]

北虜哈喇真、哈連二部常在此邊住牧。哈喇真部下為營者一,大酋把答罕柰領之,兵約三萬。哈連部下為營者一,大酋失喇台吉領之,兵約二萬,入寇無常。□來套虜出套,亦同此虜入寇。

經略考[编辑]

國初,驅逐胡虜,築內外二邊牆,各屯軍牧守,膏腴可耕,糧餉亦足。後俱失守,棄為虜地。嘉靖初,巡撫都禦史張文錦議築五堡於內邊,為耕守計,誠是也。委參將賈鑑(鑒)徙城中居人,從事而劫以威。時,重遷者效尤甘肅,遂殺鑒,鼓譟附虜。文錦招徠之,系官旗於獄,叛軍複殺文錦。輔臣建議撫之,每軍仍賞銀三兩。始定,議者謂,撫叛則可,賞叛則非,此所以開後日之隙也。五堡遂已,由是虜寇內侵無虛歲。十八年,總督尚書毛伯溫議複築五堡,令本邊軍民欲徙者聽,人皆樂從而五堡成。堡外牆塹一新,虜不敢近。但人稀無積糧耳,苟能招徠充積,使內邊固,外邊以漸而成,大同無憂矣。

嘉靖十年,大同再變。以軍驕不制效尤往昔故也。調度方嚴,遂殺主將總兵李瑾,破獄擁罪犯黃鎮為將,招達虜犯邊。朝議推桂勇為總兵,以計擒首惡七人,捶死過半。七人家眾驚入,殺勇家口一十六人,惟勇僅免。叛軍閉城不下,時計有引威甯海子水灌城者,差兵部主事楚書同工部郎中從事。時,戶部郎中詹榮在內,知叛軍有求解意,密示書入書,單騎入城,誘把總指揮楊林、馬升擒叛首以獻。時,輔臣張孚敬懲往年賞叛之失,議必征。推郃勇總兵直抵鎮城下,總制劉源清兵亦至。勇不受總制計,殺南郊市民殆盡,城中洶洶。書遣二將官至劉、郃營,語升、林計取免死牌回城。升、林擒送首惡數人,大兵始退,城中方定。朝議遷升於湖廣,林於福建。撫其眾,命侍郎黃琯往按罪狀,琯劾郃、劉繫獄,久之,後遇詔免。

一、鎮兵累叛不靖,雖往昔釀成,亦兵眾故也。議者謂於五堡東西空處各設一鎮城,以城中兵分鎮鼎立,則防禦備而調度易。亦一策也。

一、說馭叛兵,須察各營強悍為眾倡者,取赴軍門,施不測之恩,結為心腹,則眾叛自定。此總兵馬永行之於薊州、遼東者也。

一、近年大同總兵無如梁震。震收虜中逃回人口養馬為家丁者數百,與之婚娶,授以鞍馬器械,使出境與虜同處,見虜勢弱即斬首以歸。自是,虜不敢近邊者數年,而邊軍懾服不敢桀驁。此大同故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