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石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台县统计局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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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以来,我县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县51名调查人员经过3年的艰辛努力,共计调查了31816个图斑,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188.75公顷,其中水田3413.99公顷,占比81.50%,水浇地30.87公顷,占比0.74%,旱地743.89公顷,占比17.76%。七都镇、小河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0.17%。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3186.32公顷,占全县耕地76.0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5.82公顷,占全县耕地7.0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25.59公顷,占全县耕地12.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1.30公顷,占全县耕地3.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72公顷,占全县耕地0.47%。
二、园地3738.77公顷,其中果园128.71公顷,占比3.44%;茶园3252.04公顷,占比86.98%;其他园地358.02公顷,占比9.58%。仙寓镇、七都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48.10%。
三、林地126988.5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22233.27公顷,占比96.26%;竹林地2282.70公顷,占比1.80%,灌木林地816.75公顷,占比0.64%;其他林地1655.80公顷,占比1.30%。林地在全县各乡镇面积均较大,其中七都镇林地占全县林地的22.44%。
四、草地81.85公顷,其中其他草地81.85公顷,占比100%。草地主要分布在七都镇、仁里镇、横渡镇,占全县草地的61.36%。
五、湿地140.67公顷,其中内陆滩涂140.67公顷,占比100%。湿地地主要分布在横渡镇,共占全县湿地的42.7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1.6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459.26公顷,占15.99%;村庄用地2242.42公顷,占78.09%;采矿用地138.37公顷,占4.8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62公顷,占1.10%。
七、交通运输用地992.84公顷,其中公路用地660.22公顷,占比66.50%;农村道路332.62公顷,占比33.5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7.2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401.76公顷,占比64.68%;水库水面168.82公顷,占比7.79%;坑塘水面116.94公顷,占比5.40%,沟渠401.84公顷,占比18.54%,水工建筑用地77.88公顷,占比3.59%。七都镇和仁里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35.8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我县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严惩违法用地行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通过开展本次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覆盖我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了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一系列县级汇总成果。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池州市石台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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