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破產法施行法 (民國24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破產法施行法
立法於民國24年6月28日(非現行條文)
1935年6月28日
1935年7月18日
公布於
民國24年7月18日
破產法施行法 (民國82年)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中華民國 24 年 6 月 28 日
制定6條
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 24 年 7 月 18 日公布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一條
破產法
施行前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會開始處理者,視其進行程度,依破產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第二條
依破產程序所為之羈押,除破產法已有規定外,準用
刑事訴訟法
之規定。
第三條
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於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在破產法施行前已處理完結者,不適用之。
第四條
破產法施行前受破產宣告者,得依破產法第三章第七節之規定,為復權之聲請。
第五條
商人債務清理暫行條例
,自破產法施行之日,失其效力。
第六條
本法自破產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
,依據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分类
:
75%
破產法 (中華民國)
1935年
1935年7月
1935年7月18日
1935年6月
1935年6月28日
中華民國24年法律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法律非公布日施行條文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未登录
讨论
贡献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作品
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视图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区门户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系我们
方针与指引
资助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本页
维基数据项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 PDF
其他格式
其他语言
添加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