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弟立志說
示弟立志說 作者:王守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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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弟守文來學,告之以立志。守文因請次第其語,使得時時觀省;且請淺近其辭,則易於通曉也。因書以與之。
夫學,莫先於立志。志之不立,猶不種其根而徒事培擁灌溉,勞苦無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隨俗習非,而卒歸於汙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曰:「有求為聖人之志,然後可與共學。」人苟誠有求為聖人之志,則必思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私歟?聖人之所以為聖人,惟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則我之欲為聖人,亦惟在於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耳。欲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則必去人欲而存天理。務去人欲而存天理,則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則必正諸先覺,考諸古訓,而凡所謂學問之功者,然後可得而講。而亦有所不容已矣。
夫所謂正諸先覺者,既以其人為先覺而師之矣,則當專心致志,惟先覺之為聽。言有不合,不得棄置,必從而思之;思之不得,又從而辯之;務求了釋,不敢輒生疑惑。故《記》曰:「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苟無尊崇篤信之心,則必有輕忽慢易之意。言之而聽之不審,猶不聽也;聽之而思之不慎,猶不思也;是則雖曰師之,獨不師也。
夫所謂考諸古訓者,聖賢垂訓,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經》、《四書》是已。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於此,則其展卷之際,真如饑者之於食,求飽而已;病者之於藥,求愈而已;暗者之於燈,求照而已;跛者之於杖,求行而已。曾有徒事記誦講說,以資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孔子,聖人也,猶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立者,志立也。雖至於「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豈可易而視哉!夫志,氣之帥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則流息,根不植則木枯,命不續則人死,志不立則氣昏。是以君子之學,無時無處而不以立志為事。正目而視之,無他見也;傾耳而聽之,無他聞也。如貓捕鼠,如雞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結,而不復知有其他,然後此志常立,神氣精明,義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覺,自然容住不得矣。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責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聽一毫客氣之動,只責此志不立,即客氣便消除。或怠心生,責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責此志,即不忽;懆心生,責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責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責此志,即不忿;貪心生,責此志,即不貪;傲心生,責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責此志,即不吝。蓋無一息而非立志責志之時,無一事而非立志責志之地。故責志之功,其於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陽一出,而魍魎潛消也。
自古聖賢因時立教,雖若不同,其用功大指無或少異。《書》謂「惟精惟一」,《易》謂「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孔子謂「格致誠正,博文約禮」,曾子謂「忠恕」,子思謂「尊德性而道問學」,孟子謂「集義養氣,求其放心」,雖若人自為說,有不可強同者,而求其要領歸宿,合若符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則心同,心同則學同。其卒不同者,皆邪說也。
後世大患,尤在無志,故今以立志為說。中間字字句句,莫非立志。蓋終身問學之功,只是立得志而已。若以是說而合精一,則字字句句皆精一之功;以是說而合敬義,則字字句句皆敬義之功。其諸「格致」、「博約」、「忠恕」等說,無不吻合。但能實心體之,然後信予言之非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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