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辭典/二十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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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件
一九一五年——民國四年——一月十八,日本遣駐北京公使日置益面遞二十一條要求於袁世凱。並對袁世凱說;『日本朝野上下,都似爲貴大總統是排日的,常懷疑慮,如渠果大總統能答應這項要求則日本盼望貴大總統高陞』。袁世凱聽了『高陛』兩字,自然心领神會,從此表面文章的磋商了幾月,到五月七日昰本便發最後通牒,九日袁世凱便答應簽字了。二十一條的內容分爲五號;第一號關於山東的共四條。第二號關於南滿洲東部內蒙古的共七條。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的共二條。第四號關於沿岸港灣及島嶼的一條。第五號關於普遍的共七條。人人都知道中國若承認那些條款,便等於宣告亡國。然而這些條約中國人民自始至終何嘗承認過,這不過是袁世凱和日本私相授受當然不能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