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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社復用牲牢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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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社復用牲牢詔
作者:李隆基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

春秋祈報,郡縣常禮。比不用牲,豈雲血祭。陰祀貴臭,神何以歆?自今已後,州縣祭社,特以牲牢,宜依常式。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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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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