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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買賣口分永業田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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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買賣口分永業田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0

天下百姓口分永業田,頻有處分,不許買賣典貼。如聞尚未能斷,貧人失業,豪富兼並。宜更申明處分,切令禁止。若有違犯,科違敕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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