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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隱蔽人戶等第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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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隱蔽人戶等第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天下戶等第未平,昇降須實。比來富商大賈,多與官吏往還,遞相憑囑,求居下等。自今以後,不得更然。如有囑請者,所由牧宰錄名封進,朕當處分。京都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隱蔽不言,隨事彈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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