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关于报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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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的函
闽人社函〔2014〕11号
2014年1月7日
发布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根据贵司《关于报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总人口374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81.6万人,农村劳动力约1608.6万人,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1115万人,占我省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例超过75.2%。今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约40万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11.17万人,省内跨地区转移就业8.58万人,就地转移就业25.16万人。近几年来,全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逐年减少,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呈现三个比例加大的趋势。

  (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比例不断加大

  随着我省经济发展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沿海许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我省山区和内地省份转移,过去单纯的劳动力输出地区,现在大部分已成为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区,

  有的地方已出现企业常年缺工的现象。因此,当地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招工稳工。如福建圣农公司在闽北浦城县两年来共投入59亿元,用工规模达2万多人。为了解决其用工问题,该县政府专门向全县下发《关于下达2013年协助圣农(浦城)公司招工任务的通知》,将全年计划招工任务分解下达到19个乡镇(街道),并将招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乡镇(街道)、村(社区)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该县人社部门也组织人员到江西、安徽、云南和省内其他地区开展劳务对接,争取劳动力输入,以缓解当地的缺工问题。又如闽西革命老区长汀县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来,该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港台和本省沿海地区的客商纷纷前来投资办厂,目前已吸纳当地农民工6万多人。同时,该县还在江西、云南、湖南、贵州等省建立了20多个劳务协作基地,引进了外省农村劳动力8000多人,变劳动力输出县为劳动力输入县。地处闽东南沿海中部的仙游县共有农村劳动力73.3万人,原为劳动力输出大县。随着该县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迅猛发展,已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近30万人,其中古典工艺行业企业就吸纳了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达25万人。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经商创业者比例不断加大

  我省城乡劳动者具有很强的经商创业意识和“敢拼就会赢”的优良传统。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家门,从最初普通打工者逐步开始“自立门户”,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外出经商创业已成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股新潮流。据南平市统计,全市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45.58万人,其中外出经商创业者达10.67万人,占其转移就业人数的23.4%。仙游县园庄镇农民具有从事传统饮食就业的传统,曾被国家授予“面包师之乡”的称号,近几年来,当地农民外出开面包店和其他饮食店的从业者达8万多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的35.13%。全国著名的福建“沙县小吃”就是由沙县农民外出经商创业而创造出来的就业名牌。现在,全国各地许多城市甚至不少较为偏僻的乡镇都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沙县小吃”店。据了解,该县外出经营“沙县小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6万多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76.90%。

  (三)回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例不断加大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集体化经营经济和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从事粮食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人数日益减少,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创业,发展农业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牧、鱼养殖从业者逐年增加。南平市是我省农业大市,近几年,该市充分发挥山多地广的优势,发展菜、竹、果、蔬、烟等种植加工产业,共吸纳近60万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就业,占该市农村劳动力总人数44.5%。长汀县实施水土流失治理与“绿色就业”相结合,靠发展农村经济产业带动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增加收入。该县通过政策鼓励扶持水土流失区农村劳动力返乡从事油菜、毛竹、杨梅、银杏种植和畜牧养殖等产业,共带动了55093人“既不离土、又不离乡”,实现从事非粮生产实现就业。

  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政策保障体系

  近几年,我省各地通过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强化信息引导服务,实施技能培训,加强山海劳务协作,维权监控管理等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一)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平台。2008年,为了促进我省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任务职责,建立了基层平台的机构。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在建立健全城市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工作平台基础上,致力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就业服务平台,逐步健全了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到目前为止,全省100%的街道(乡镇)和97.3%的社区建立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98.4%的村配备了专、兼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全省总计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19750人。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体系。解决了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不稳定的问题。

  2.夯实工作基础。各地依托基层服务平台,采取阶段集中人力进村入户调查和平常及时登记更新的办法,摸清辖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初步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去向和未就业者的就业、培训意向等信息。同时,定期走访辖区用人单位,了解其用工、空岗情况,建立了10多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台帐,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3.强化信息服务。全省各地把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作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并在各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目前,已在全省900多个乡镇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专网接入,初步建立了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相关的城乡人力资源、求职登记与招聘信息等四大就业服务管理数据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乡镇及部分社区(村),可实时查询全省企业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劳动力资源信息等情况。为了适应城乡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体现精细化的服务方式,各地加强与当地电信部门的合作,建立福建就业手机客户端,使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福建省手机客户端,不需注册即可根据其学历、性别、技能与职位、行业、工作地点等内容搜索招聘和求职信息。有的城市还可通过手机定位查询个人所在位置附近5公里范围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龙岩市人社部门与当地广电公司共同开发有线数字电视发表就业信息软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使农民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地选择就业。同时,为了帮助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民更加简单、便捷地自行查看全省用工信息,查询国家和地方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实现异地求职,我省已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改革试点小城镇为民办事大厅和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配置125台就业自助机。

  (二)加强山海劳务协作,促进组织有序流动就业工作体系

  在省委、省政府推动山海协作区的整体战略部署的框架下,各地政府从沿海与山区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发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互补性入手,持续推进山海劳务协作,打通山区农村劳动力向沿海有序流动就业的通道,促进我省山海人力资源有效配置。随之探索形成了以新成长山区劳动力往沿海就业,掌握一定技能山区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双向流动为特点,以政和与石狮、晋江与长汀等六种模式为典型的山海有序流动就业的劳务协作工作体系。目前,我省826万农民工中已有161万人实现了跨县域转移就业。

  (三)加强岗前技能培训,建立社会与企业相结合的职业培训工作体制

  为了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各地将职业技能培训贯穿农民工就业过程的始终,并逐步建立整合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培训资源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体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由输出地实施灵活的项目运作模式培训,到用人单位后实施岗前操作技能培训和岗中技能提升培训。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鼓励支持定点社会办学力量开展培训。同时,发挥用人单位的培训主体作用,由政府拨出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直补企业;开展企业紧缺技工工种免费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贯穿农民工从一般技能劳动者向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

  (四)加强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一体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已基本上覆盖到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群体,使农民工可以平等享受城镇社会保险待遇。2013年7月,我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持有城镇居住证、稳定就业的本省转移就业农民工,允许以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稳定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截止2013年9月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数已经分别达到208.23万、235.04万、154.28万、261.84万人,同比增长8.3%、2.8%、9.3%、14%。

  (五)加强监控管理,建立多层次、运转有效的农民工工作体系

  各地坚持综合政策、上下联动,现全省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运转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彩虹计划”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实现了劳动合同全覆盖。至2013年9月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6%,通过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落实,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近几年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11%;通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农民工工伤事故得到遏制,2013年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3%和32.4%;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在建设和其他欠薪多发的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2013年全省各地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09万家,为7.6万名劳动者追讨回工资5.93亿元。

  (六)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农民工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制度保障体系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将农民工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任务,加以重点部署推进。通过不断调整工作,以过去较多地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个案问题,转变为系统解决农民工普遍面临的公共服务问题,以过去各级政府在制度上零碎的修修补补转变为着重进行整体顶层设计;从过去引导转移就业转变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2013年7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度出台《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在促进人口流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平等享受城镇社会保险、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劳动报酬较快增长、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协调推进机制等八个方面做了政策突破,全面消除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构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保障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利益多元交织的转型期,这给我们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一是城乡二元就业体制障碍彻底扫除,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户籍管理制度虽然已经开始松动,但依附在户籍上的农民工的子女上学、住房、就业、社保等在不少城市还无法与现有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与市民共享城市资源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二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困难还很大。据莆田市调查,2013年外出就业农民中,近6成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都不高。在此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纠纷,通过仲裁或法庭审理周期很长,农民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才能维权。很多农民工因受种种条件限制,往往放弃合法维权而采取其他方式讨说法,增加社会不安的因素。三是转移就业层次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在城里人不愿干的“粗、脏、累”和上班时间较长且工资水平低的其他企业工作,许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不愿缴交社保费,加上在住房等方面问题,使许多农民工心理上无法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主人。四是结构性缺工矛盾突出。在沿海大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存在“重使用、轻培训”的问题。不少的制鞋、制衣等企业出现普工好招,熟炼的技术工招不到的现象。在山区,由于企业员工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存在工人流动性大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处于常年缺工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按照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使进城就业农民工真正与市民共享城市资源,就地转移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体制机制

  一是继续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我省“四化”中谋篇布局,同步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统筹引导农村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中合理分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继续着力整体推进,立足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匹配,进一步推进户籍、住房、社保、就学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体制机制。

  (二)坚持城乡就业统筹,消除一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障碍

  一是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要进一步将进城农民工视同市民一样,在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对于就业困难者,要纳入就业服务援助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相关的办公设施设备,将其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县以上财政预算,并保证其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所需的资金,加速推进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二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培训资源优势,扩大产业工人培养规模;深化技工教育改革,构建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完善培养激励机制,营造农民工成长氛围。三是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在工资调控上,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同步;在安全生产上,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条件;在社会保障上,健全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在维权上,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强化农民创业培训,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就业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开展农村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是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的有效做法。今后,我们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种植、养殖和各类农副产业加工业以及创办其他企业的农民,给予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服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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