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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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飽」者,留有餘也。「澤」,挼莎之也。古者飯以手挼莎之。使餘粒墜器中,應爲人所憎也。
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咤食,毋齧骨。
「摶」,謂以手摶聚之,易多食也。「放」,散也,且食且墜。「流」,長吸也。「咤」,口餂唇舌作聲也。「齧骨」者,食殽不手擘。五者皆貪食之容。
毋反魚肉,毋投於狗骨,毋固獲。
「反」,反之於俎。「於」,與也。「固獲」,必得也;箸不能致,則置之。
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
「揚」,掀去其熱氣,嫌欲疾也。黍圜滑,以箸則狼戾。「嚃羹」,謂食菜羹不以箸,口吸菜嚃嚃然也。「絮羹」,以醢醬調之,欲致味也。「刺」,攕也。肉菜或韌,易入齒縫,毋强嚼之,則齒不須刺矣。「醢」以㨎肉,非歠品也。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
「辭」,謝也。羹待客絮,則亨調先失矣。醢備鹹酸,而可歠,則貧薄者之醢也,使主人媿謝,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
「濡肉」,胾。「乾肉」,脯。「決」,斷也。乾肉以手擘之,齧斷則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舉盡臠也。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言人無所往而不嫌於禽獸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與禽獸共者也,禽獸與人共而人之自異者鮮矣。人之所異者,何也?心理之安而從容以中其節也。一飲一食之際,無所往而不求異於禽獸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蓋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