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樂」,與觀樂也。與於人之哀樂,則不干之。
雖肄習之,如敵在前。
「失色於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廣言之。唯常存戒慎,則心恒爲主於内而順應乎事物,則凡所酬酢,皆適如其哀樂剛柔之節,人不得以窺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