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閣新儀目錄序
《禮閣新儀》目錄序 作者:曾鞏 北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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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史館秘閣及臣書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以參相校讎,史館秘閣及臣書多復重,其篇少者八,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復完。
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則安有放其邪心而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為法遠矣。故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者也。
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法制數度,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為禮者,其始莫不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改制以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也。後世去三代,蓋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固已遠矣。而議者不原聖人制作之方,乃謂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者,當一二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則寧至於漠然而不敢為,使人之言動視聽之間,蕩然莫之為節,至患夫為罪者之不止,則繁於為法以御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勝其眾。豈不惑哉!
蓋上世聖人,有為耒耜者,或不為宮室;為舟車者,或不為棺槨。豈其智不足為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為宮室者,不以土處為不可變也;為棺槨者,不以葛溝為不可易也。豈好為相反哉?以謂人之所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於後聖,則有設兩觀而更采椽之質,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者能為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二以追先王之跡哉?其要在於養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故瓦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飽,一以為貴本,一以為親用。則知有聖人作而為後世之禮者,必貴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而制作之如此者,亦未嘗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為,或為之者特出於其勢之不得已,故苟簡而不能備,希闊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故其禮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者,歷千餘歲,民未嘗得接於耳目,況於服習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
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愛其禮之存,況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因為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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