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支持吉林省建设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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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吉林省建设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国科函创〔2018〕24号
2018年5月10日
发布机关: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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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吉林省建设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国科函创〔2018〕2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函》(吉政文〔2018〕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吉林省建设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努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科技成果集聚区和面向东北亚的技术转移枢纽。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吉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

二、示范区建设以长春新区为核心。依托长春、吉林、延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培育医药健康和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机制、打造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的双创生态等重点任务,支撑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推进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发挥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牵引作用。

三、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重点推动优化政策环境、培育技术转移机构、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抓实抓好各项保障措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注重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技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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