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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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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