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不敢受職之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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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第三不敢受職之畏疏
作者:楊光先 
第四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下卷

皇上殺欽天監五官,及流徙已死劉、賈二人之家屬而不赦者,以其用《洪範》五行而暗害國家也。率土之臣,見《洪範》五行,即宜力加排斥,始盡臣子之心。未有既知五官為《洪範》五行而殺,而反欲用《洪範》五行者,蓋其心有所為爾。

臣未到監之先,選擇官持各家通書稟三滿監臣,言各家通書俱有《洪範》五行,不宜偏廢等語,滿監臣嚴叱其非。及臣到監之後,部札行監,選蕊格格葬期。選擇官呈稱,宜將《洪範》五行參用,更為合理。滿監臣塗抹其呈,至再而後止,可謂只知有邪教,而不知有朝廷之法度矣。

夫既對臣以《洪範》五行為是,則是明斥臣之距《洪範》五行為非。彼不但力斥臣,且敢力抗皇上,其心不過受邪教之主使,以臣不用《洪範》五行為非,竟不思皇上不赦劉有泰諸人之為是也。監員之立心行事如此,臣安敢與之同衙門,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三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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