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9月29日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〇年

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康克清代表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确认康克清在签署公约时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约束。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