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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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3月15日
2016年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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