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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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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2002年2月24日
《第1/2002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2年1月29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2年1月30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2年2月2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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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內,除海關關長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一)副海關關長;

(二)助理海關關長;

(三)行動管理廳廳長;

(四)口岸監察廳廳長;

(五)知識產權廳廳長;

(六)海上監察廳廳長。

第二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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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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