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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4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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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4號行政法規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2024年9月16日
《第29/2024號行政法規》經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4年8月14日制定,並於2024年9月16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存款補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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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基金支付予每家參加機構每名存款人的補償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八十萬元。

第二條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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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23/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第三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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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本作品來自澳門行政法規,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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