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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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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1999年12月20日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任命下列十位人士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主任:喬曉陽;

副主任:李成俊;

委員(以繁體字姓氏筆劃為序):

王光亞;
李沛霖;
林笑雲;
師金城;
陳滋英;
黃漢強;
楊允中;
蕭蔚雲。

其中澳門委員為下列五位人士:

李成俊;
李沛霖;
林笑雲;
黃漢強;
楊允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本作品來自澳門行政長官公告,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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