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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8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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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8號法律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2018年7月16日
《第6/201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8年7月2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7月5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8年7月16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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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4/201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

第二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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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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