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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4/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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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4/M號法令
六月三十日

1984年6月30日
《第65/84/M號法令》經總督高斯達於1984年6月28日核准,並於1984年6月30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2025年1月7日經第26/2024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布。
第一條
(援助方式)

一、得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非金錢津貼之援助,尤其下列方面之援助:

a)教育及教學援助;

b)教學人員之培訓及質素之提高;

c)學校設備及物資之讓給及/或供應;

d)學生保險。

二、行政長官得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上款未規定之其他種類之援助。

第二條
(職業稅)

〔廢止〕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令,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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