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敖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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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敖霜
作者:劉師復
1914年8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民聲》和《師復文存

來書謂「世人誤會共産主義以爲共他人之産,而不知所謂共産者,乃以己之産與人共之也。」云云,竊以爲二者皆非也。所謂共産主義者,乃本此主義以改造現今之社會,非少數人之單獨行爲也。共産主義,乃社會問題,而非個人之道德問題也。推翻現社會之私産制度,取囘地主資本家所竊據之生産機關,如土地工廠機器等,全歸之公共,由勞動者自由使用此生産機關,共同勞動以致力於生産,凡所生産,亦全歸之公共,若是者謂之共産主義。至語其理由,則以一切生産機關(土地器械等),皆由數千百年來無量數之人力所墾闢所經營所造成,不應爲少數人所占有,故當由地主資本家之手取囘以歸之公共,是謂取囘少數人所奪據之私産與社會全體共之,而非取某人之産與某人共之也。至各個人勞動所得之結果(衣食住及用品等),察其由來,亦無一事不須社會之協助(例如耕者必需乎他人所製成之耕具,製造者必需乎農人所種植之原料等等。),故亦不應據爲己有,而當歸之公共。凡致力於生産者,皆得自由使用之,是謂以社會全體共同勞動之結果與社會全體共之,亦非取某人之産與某人共之也。是故共産云者,謂取他人之産與我共之者固非,謂以己之産與他人共之者亦非。必曰以全社會之産與全社會共之,其說始可通。若來書所謂以己之産與人共之,此乃朋友通財輕肥與共之義,乃個人道德問題,非「共産主義」之的解也。共産主義必須推翻現社會之組織,非革命不能成功者也。每見世人不明此理者,一聞共産之說輙來相詆曰:子言共産,子之衣曷不解以與我,子之屋曷不遷出以讓我乎?此等無擇之言,其根本之謬誤,即在此混社會問題爲個人道德問題耳。今來書謂宜先注意共産,然後從事於推倒强權,其誤略同。須知不推倒强權,固末由實行共産也。

來書又謂同志中有以酒食徵逐爲共産者,此無異殺人放火而自稱仁慈,自非瞽人,斷不受其所紿,苟有此者,亦即不能復名爲同志,吾人鳴鼓攻之可耳。凡無政府黨,犧牲目前之幸樂以圖將來者也,犧牲一己之生命以爲社會者也,非具此精神者,決不足與言無政府主義,决不能爲無政府黨。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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