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別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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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軍實
作者:蘇軾 北宋
策別十七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其二曰練軍實。

三代之兵,不待擇而精,其故何也?兵出於農,有常數而無常人,國有事,要以一家而備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養,疾病者得以為閑民,而役於官者,莫不皆其壯子弟。故其無事而田獵,則未嘗發老弱之民;師行而饋糧,則未嘗食無用之卒。使之足輕險阻,而手易器械。聰明足以察旗鼓之節,強銳足以犯死傷之地,千乘之眾,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殺人少而成功多,費用省而兵卒強。

蓋春秋之時,諸侯相並,天下百戰,其經傳所見謂之敗績者,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過犯其偏師而獵其遊卒,斂兵而退,未有僵屍百萬流血於江河如後世之戰者,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壯者以為兵,則其勢不可得而多殺也。

及至後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復而為民,於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為兵,其妻子屋廬,既已托於營伍之中,其姓名既已書於官府之籍,行不得為商,居不得為農,而仰食於官,至於衰老而無歸,則其道誠不可以棄去,是故無用之卒,雖薄其資糧,而皆廩之終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於衰老,不過四十余年之間。勇銳強力之氣足以犯堅冒刃者,不過二十余年。今廩之終身,則是一卒凡二十年無用而食於官也。自此而推之,養兵十萬,則是五萬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則是五年為無益之費也。民者,天下之本;而財者,民之所以生也。有兵而不可使戰,是謂棄財。不可使戰而驅之戰,是謂棄民。臣觀秦、漢之後,天下何其殘敗之多耶!其弊皆起於分民而為兵。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而就戮。故有以百萬之眾,而見屠於數千之兵者。其良將善用,不過以為餌,委之啖賊。嗟夫!三代之衰,民之無罪而死者,其不可勝數矣。

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陜西之役,舉籍平民以為兵。繼以明道、寶元之間,天下旱蝗,次及近歲青、齊之饑,與河朔之水災,民急而為兵者,日以益眾。舉籍而按之,近世以來,募兵之多,無如今日。然皆老弱不教,不能當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費,百倍於古。此甚非所以長久而不變者也。

凡民之為兵者,其類多非良民。方其少壯之時,博弈飲酒,不安於家,而後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氣沮,蓋亦有悔而不可復者矣。臣以謂:五十已上,願復而為民者,宜聽;自今以往,民之願為兵者,皆三十以下則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為兵,十年而復歸,其精力思慮,猶可以養生送死,為終身之計。使其應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為十年之計,則除其籍而不怨。以無用之兵終身坐食之費,而為重募,則應者必眾。如此,縣官長無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戰者,不至於無罪而死。彼皆知其不過十年而復為平民,則自愛其身而重犯法,不至於叫呼無賴以自棄於兇人。

今夫天下之患,在於民不知兵。故兵常驕悍而民常怯。盜賊攻之而不能禦,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為兵,兵得復還而為民,則天下之知兵者眾,而盜賊戎狄將有所忌。然猶有言者,將以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則緩急有所不濟。夫所謂十年而代者,豈舉軍而並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將去者,有當代者,新故雜居而教之,則緩急可以無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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