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效新書/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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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法篇
[编辑]列女傳云: "怒氣開弓,息氣放箭。" 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 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
量力調弓,量弓制矢, 此為至要也。 故荀子曰: "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 " 孟子謂: "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 (使勁張弓) , 學者亦必志於彀。 " 射家要法。
持弓矢審固。 審者,詳審; 固者,把持堅固也。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凡矢搖而弱,皆因鏃 (箭頭) 不上指也。
法曰: "鏃不上指,必無中理。 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 此指字乃左手中指末,知鏃者, 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 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 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 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 殊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 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 手足已虛,若卒然而發, 則矢直不直,中不中, 皆非由我心使之也。 必加審之,使精神和易, 手足安固,然後發矢, 其不直,不中為何?
射法中審字與大學 "慮而後能得" 慮字同。 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 而靜,而安矣, 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止, 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 發矢之際,又必加審焉,而後中的可決。 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 決不可不從之。
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 記之! 若七八分,亦難中也。
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 又以一枝中弦掛為便。 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 俱不便。 決要從吾言。
凡箭去,寧高而過的, 慎勿低而不及也。 此人人之病,記之! 記之!
埸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 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 都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 慢慢一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 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 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倖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 更要從容審決,不可因不中而自忙, 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教騎射箭法曰: 勢如追風,目如流電, 滿開弓,急放箭, 目勿瞬視,身勿倨坐, 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懸衡。
步射箭法曰: "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 "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 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 調其氣息,一其心志。 故曰: "莫患弓軟,服當自遠。 莫患力贏,引之自伾。 "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 先近而遠,此不易之法也。 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準, 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 如此一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 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 [目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 此眼法也。 ]
凡射,前腿似橛 (小木樁) , 後腿似瘸,隨箭改移, 只在後腳,左眉尖直對右腳尖, 丁字不成,八字不就, 射右改左,射左改右。 [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 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 前後直正; 慢開弓,緊放箭, 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 [存,壓其前手; 加,舉其前手。 ] 務取水平; 前手撇,後手絕。 [二句射之玄機。 一撇,一絕, 正相應之妙,一齊著力, 使兩臂膞伸合,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 此手法也。]
凡射,頤 (腮) 惡旁引,頭惡卻垂, 胸惡前凸,背惡後偃 (仰面倒下) 。 [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
凡射,箭去搖頭, 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之故, 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 學射者有此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 用無名指小指共拾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 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箇膽大力定, 勢險節短,則無不中人, 無人能避矣。 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 且勿盡滿,且勿輕發, 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 必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 必能殺人至死,或將切身, 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 則節自短矣。 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 不可射人。 諺云 "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頭" 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 調度蹤蹲,聽令進止, 觸物不驚,馳道不削, 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之, 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 故馬者人之命,胡馬慣戰, 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