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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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記敘的是民國100年(2011年)2月11日總統人事令,如您想了解同日的總統褒揚令,可參見「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22330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1 日
2011年2月11日
總統令 (民國100年2月14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2月23日)
總統府公報第6963號第1至6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1 日

  特派胡幼圃為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1 日

  任命董天傑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陳盛能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治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徐志賢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福林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同德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高碧霞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羅榮乾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陳秘順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燕孟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鍾秋華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玲珠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施碧蓮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國昌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振傑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文祥為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介松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吳郁華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派祝惠美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王承先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碧海、柯呈枋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進丁為嘉義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威丞為嘉義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黃文義為嘉義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天富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丕贊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任中、陳麗紋、謝新德、林瑞曼、劉書琴、楊麗鳳、顏嘉慶、金律志、吳美蘭、陳宗享、許平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光宇、裴兆璞、游嘉翔、陳裕興、方崇宇、曾國睿、陳言楷、張恂華、姜予歆、古珍瑋、李冀東、張雅君、李俊毅、張祥儒、王鈺傑、許哲維、林曉梅、蘇秋燕、王慶貞、黃芝倩、林姝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芬、高淑玲、吳愷峰、鍾文玲、蕭國良、劉彬炫、邱美珍、陳淑美、張黎秋、陳振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豐瑜、吳敏裕、許惠玲、馬志忠、袁恭琪、王秀津、張庭菘、張光志、石位進、蔡政宏、林本林、潘深堅、陳曉珊、楊冀華、翁偉玲、鄭東、黃詠倩、沈冠宇、陳彥章、蔡如惠、饒敏榮、劉義郎、李靜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碧燕、劉美惠、黃錦、李浚益、張玲玲、沈瑞花、林明佑、曹志明、魏弘、黃釧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春暉、黃淑敏、陳慧靜、陳焜賢、林雪蘭、簡文郁、鍾武強、蘇玉琦、楊淑貞、謝秀芬、蘇韵詠、柯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珺、褚桂秀、曾雅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華齡、卓靜蘭、黃子釗、黃泓家、黃文卿、蘇育頤、邱筱筑、黃詩婷、林奇惠、王怡雅、陳耀群、洪佳惠、曾文山、趙惠齡、紀江瑩、廖淑瓊、何雪珍、莊秀玲、林瑞娟、李正英、卓文通、陳文龍、陳祥麟、謝禎燁、徐國勳、劉信智、李勝湖、徐慧玲、陳復超、張鳳琴、宋愉敏、戴錦華、呂理正、姜淑玲、倪月如、徐青平、鄭力強、吳秀玉、李素貞、李鉑淳、田國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思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佳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勝傑、游宗翰、許志揆、陳姿貝、粘進財、吳尹冬、許雅嵐、陳藜榕、白紫涵、張漢政、李建林、葉澤錡、詹茹茵、顏裕齊、許維恒、劉玉燕、莊朋澤、黃佩瑜、陳添水、陳麗真、施秋霞、許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清源、陳素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璧霞、許萬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素梅、潘翊譓、余麗華、方美粉、何貴雄、邱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金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哲雄、沈麗琴、楊慧琳、文隆璋、紀博妃、李建揚、高元始、許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素治、李其昌、洪青蓮、陳梅池、李德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良、曹祥官、陳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一丹、徐正民、林秀薇、鄒琴美、范瑞芬、程志萍、黃明珠、林淑雲、王春梅、林均倢、姚美利、許秋蘭、張育智、楊承川、周慈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郁棻、高國杰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毛敏江、邢永基、顏明仁、陳佩鈴、夏裕龍、張先霖、邱太乙、陳焱煌、張福琳、陳盛基、陳曉琳、陳玫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瑜雯、蔡錦華、陳世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1 日

  任命施源欽、林聰槐、黎文明、陳逸峰、黃宗仁、陳國恩、李福順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枋劍飛、陳卿南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馬振華、施宗培、顧海山、張福綜、曾義瓊、阮清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高明德、林永樑、曾長成、宋俊傑、劉正玲、王萬喜、曾有發、楊得新、王世榮、湯建軍、張良福、陳昌宏、李政文、湯文華、李宗寶、傅紹芳、胡國仁、曾義文、呂明錦、蕭松林、蔡弘立、張瑞佑、陳志成、陳昱維、洪振芳、洪義雄、吳基福、蔡世宏、李奕廷、劉泳成、王修勇、陳俊男、黃河順、黃元斌、溫中成、林志豐、蔡宗憲、李俊賢、鄭英偉、王建超、林正德、高兆龍、何自強、卓青仁、范增乾、鄭瑞煜、張振鴻、陳敬楷、朱正田、劉志慶、林瑞慶、黃詩憲、花霈誼、蕭文賢、陳政陽、林仲凱、鍾采麟、黃威誠、方義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潘青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恭甫、謝彰益、林崇安、郭光威、黃海書、黃廣嘉、林恆吉、林志明、張廷聖、丁冠仁、汪輝明、蔡宜、許宏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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