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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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3 1 日
任命許錫儀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文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吳鈞富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芬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玉卿、陳映秀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榮順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杜先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丁鵬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高美莉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楊彩霞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陳東欽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周美連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張國欽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高慧雅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宏州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百煜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蔡文晉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蘇寶洲、陳茂富為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施偉民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洪嘉憶為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陳毓賢、陳政庸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池蘭生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慕貞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烱方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王秉晟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春萍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本松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楊舜惠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徐仙卿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粘榮祥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日益為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明熙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凌春祥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志良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錢學敏、蔡淑貞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柯德順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怡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傳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淞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圓、蕭映如、許育紋、黃玉珍、范德華、李慧純、林其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3 1 日
任命林景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宋博煜、邱建銘、曾至齊、林晃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