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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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2011年4月8日
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4月20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1號第5至9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特派蔡式淵為100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暨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10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特派浦忠成為100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任命李瑞倉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曾姿雯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任命程挽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惠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王振臺、張鵬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方碧汝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長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陳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俊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韓煥堅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龔繼康、孫敬業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蕭宗慶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范雪景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明淇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仁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錢震球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陳榮豐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洪平貴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劉麗真、李維銘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陳正鏞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林禮欽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林權敏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孫天生為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易立民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潘玉女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貴蘭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裕仁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進國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謝文浩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英俊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莊右孟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群英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殷茂乾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林榮訓為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迺壎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逸民、吳宜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湯蕙禎、古沼格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許淑真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史仁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俊德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何麗容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東松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游兆昌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賴榮幸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顏志光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瑞棟、胡中鎧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漢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光濟、周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一、黃婷珺、林俐君、陳暉凰、葉馥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良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純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嘉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8 日

  任命洪永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真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博凱、陳紫竹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衍邑、曾暐桐、林佳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榮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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