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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943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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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2 2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1 2 9 4 3 1 號
2011年6月22日
總統府公報第6980號第2至8頁

茲依中華民國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中華民國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 100 年6 月22 日公布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100 年4 月29 日以院授主忠一字第1000002611A 號函送「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請本院審議。經本院第7 屆第7 會期第12 次會議(100 年5 月10 日)邀請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主計長石素梅及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列席報告該項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後決定:「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貳、修正要點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列歲入1 兆6,305 億4,339 萬3,000元,歲出1 兆7,698 億4,418 萬4,000 元,歲入歲出差短1,393 億0,079萬1,000 元,連同債務還本660 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2,053 億0,079萬 1,000 元,全數以發行公債予以彌平。
  我國自 98 年第2 季起逐漸脫離全球金融海嘯陰霾,99 年經濟成長率10.82%,為民國76 年以來新高,100 年第1 季經濟情勢亦持續成長,我國整體稅收呈現超徵現象,又99 年度民間企業員工平均薪資,與前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94 年度比較,增加2.94%,100 年1-2 月平均薪資亦較99 年同期增加6.23%,且100 年第1 季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較95 年增加6.07%。行政院經衡酌上述國內整體經濟、物價指數變動、整體財政狀況等因素,基於軍公教人員自94 年度以來,薪資均未調整,為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與舒緩國內物價上漲帶來之壓力,並對民間企業起帶領作用,及時發揮活絡整體經濟之效益,確有於年度進行中推動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急需,爰參酌最近5 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預計自100 年7 月1 日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3%。
  本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計 108 億1,999 萬7,000 元,除包括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所需經費,與撥補國立大學校院、高中職、社教機構、榮民醫院及署立醫院等非營業特種基金所需待遇調整經費外,經衡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100 年並未編列是項預算,考量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為期年度進行中辦理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全國一致施行,爰100 年下半年地方政府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由中央予以補助,至101 年度起相關經費則回歸現行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機制辦理。本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將有125 萬名現職與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之軍公教人員受惠,又由於本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屬年度進行中推動之重大政事,所需經費無法於原列年度預算內因應,爰提出追加預算案。
  另一方面,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於 99 年12 月29 日奉 總統令公布,修正條文自100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本次修法,主要係放寬各地區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與低收入戶審查門檻,另將原由地方政府負擔之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負擔,並新增法定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與服務措施,全面擴大政府照顧弱勢範圍,預估政府照顧人口可由原27 萬餘人增加至86 萬餘人,達全國總人口數之3.7%。此外,為推動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配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分階段逐步實施,100 學年度(100 年8 月1 日起)將辦理家戶年所得114 萬元以下學生「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措施,預計100 學年度受益人數增加34 萬餘人,期望藉此培育符合產業需求之基層技術人才,營造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教育環境。另為鼓勵5 歲幼兒及早入學,100 學年度「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提前到位,實施對象由原規劃家戶所得110 萬元以下家庭擴大為全體5 歲幼兒,以落實免學費的學前教育政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茲為辦理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並保障前述弱勢及學童之權益,爰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八十條之規定,編具完成本追加預算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入部分,計編列 185 億7,173 萬6,000 元,包括:

(一)稅課收入140 億元,其中關稅100 億元、營業稅29 億5,000萬元與貨物稅10 億5,000 萬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45 億7,173 萬6,000 元,主要係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收入11 億3,732 萬1,000 元、新市鎮開發基金累積賸餘繳庫10 億7,173 萬6,000 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盈餘公積分配繳庫10 億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盈餘公積分配繳庫10 億元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累積賸餘繳庫3 億6,267 萬9,000 元。

二、歲出部分,計編列 185 億7,173 萬6,000 元,謹將其內容擇要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108 億1,999 萬7,000 元,其中中央各機關待遇調整所需經費48 億1,194 萬元;補助國立大學校院與高中職、社教機構、榮民醫院及署立醫院等非營業特種基金待遇調整所需經費7 億4,130 萬8,000 元;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待遇調整所需經費52億6,674 萬9,000 元。
(二)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加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與門診、住院醫療部分負擔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補助,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與托育養護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經費48 億3,467 萬9,000 元。
(三)配合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將分階段逐步實施,其中100 學年度家戶年所得114 萬元以下學生「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措施所需增加經費25 億4,000 萬元。另為鼓勵5 歲幼兒及早入學,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擴大補助對象所需經費3 億7,706 萬元。

三、以上歲出追加 185 億7,173 萬6,000 元,悉數以追加同額歲入財源支應。
  綜上追加預算結果,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增為1 兆6,491億1,512 萬9,000 元,歲出增為1 兆7,884 億1,592 萬元,歲入歲出差短為1,393 億0,079 萬1,000 元(以下均與原預算數同),連同債務還本660 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2,053 億0,079 萬1,000 元,全數以發行公債予以彌平。

參、審議結果

  財政委員會於 100 年5 月12 日及16 日會同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5 個委員會舉行2 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分別由財政委員會翁召集委員重鈞費召集委員鴻泰擔任主席,並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主計長石素梅代理)、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石素梅及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偕同相關機關首長列席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並進行詢答後,於5 月16 日就追加預算案詳加討論,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機關別進行審查;案經與會委員提出多項修正案及提案,經主席裁決當即進行協商,審慎研酌,予以審查完竣。嗣經提報本院第7 屆第7 會期第17 次會議討論決議: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茲將審議結果核列於后:
一、歲入預算部分

第 1 款 稅課收入
 第 1 項 財政部追加預算數140 億元,照列。
第 5 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 4 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追加預算數10 億7,173 萬6,000 元,配合歲出預算減列「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398萬9,000 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第1 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398 萬9,000 元,改列為10 億6,774 萬7,000 元。
 第 6 項 財政部追加預算數20 億元,照列。
 第 10 項 交通部追加預算數15 億元,照列。

二、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決議 1 項:
(一)有鑑於即將實施之公務人員加薪政策,除有效鼓勵公務人員整體士氣提升外,更可反映我國稅收好轉現狀與國內經濟成長現象,堪稱政府德政與美意。但是由於教育相關經費之編列為憲法所保障,爰此,建請行政院於處理公務人員加薪編列過程中,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可因加薪案造成各級學校預算排擠,導致學雜費上漲。
2.確實遵守憲法保障教育經費之規定,避免教育部經費遭到排擠或挪用。
第 7 款 內政部主管
 第 1 項 內政部追加預算數39 億9,909 萬5,000 元,照列。
 第 10 項 兒童局追加預算數2 億1,564 萬4,000 元,照列。
第 11 款 教育部主管
 第 1 項 教育部追加預算數42 億5,662 萬1,000 元,照列。
第 17 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 1 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追加預算數1,168 萬6,000元,照列。
第 22 款 衛生署主管
 第 1 項 衛生署追加預算數1,000 萬1,000 元,照列。
第 25 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 3 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追加預算數52 億6,674 萬9,000元,照列。
第 28 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原列追加預算數48 億1,194 萬元,減列立法委員之待遇調整準備398 萬9,000 元,改列為48 億0,795 萬1,000 元。
本款通過決議 1 項:
(一)立法院委員許添財陳亭妃管碧玲費鴻泰賴士葆高志鵬盧秀燕林德福許舒博等 9 人,鑑於財政困難,特提案立法委員100 年7 月至12 月行政院所提待遇調整之追加預算全數刪除,其刪減後數額由行政院自行調整。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議結果調整。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原列歲出追加預算數 185 億7,173 萬6,000 元,減列398 萬9,000 元,改列為185 億6,774 萬7,000 元,悉數以追加同額歲入財源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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