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727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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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第6981號第149頁 |
茲增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十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三十條及第二百六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經濟部部長 施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