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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卷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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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六十八】起上章閹茂七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甯三年(遼咸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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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辛卯,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辭官,至五六,因論青苗法不便;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

壬辰,樞密使呂公弼罷;以御史中丞馮京為樞密副使。公弼以王安石變法,數勸其務安靜,安石不悅。公弼具疏將論之,從孫嘉問竊其稿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怒,遂出公弼知太原府。呂氏號嘉問為「家賊」。京嘗言:「薛向總利權無效,近者復除天章閣待制,於侍從為最親,非向所堪所。」帝不悅,以語安石。安石請改用京,帝許之,至是以為樞密副使。

罷潞州交子務。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有害入中糧草,遂奏罷之。

秘書省正字唐坰,以父任得官,上書云:「秦二世制于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帝悅其言。又云:「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喜而薦之,故得召對。癸巳,賜進士出身,為崇文院校書。

戊戌,雨雹。

辛亥,遼主獵于哈嚕額特。

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台文字所。

乙丑,司馬光因入對,乞外。帝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肆行詆毀,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後復毀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顯效。」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耳。」帝又曰:「蘇軾非佳士,鮮于侁在遠,軾以奏稿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及蘇木、磁器。」 光曰:「凡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惡軾,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于李定?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知,安石喜之,乃欲用為台臣,何獨惡於軾也?」

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以衛州旱,今轉運司賑恤,仍蠲租賦。

丙子,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遼西郡王。

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己卯,夏人大舉入環慶,攻大順城、柔遠砦、荔原堡、懷安鎮、東穀、西穀二砦、業落鎮,兵多者呈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遊騎至城下,九日乃退。鈐轄郭慶、都監高敏、魏慶宗、秦勃等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絳為陝西宣撫使。

陸佃嘗受經於王安石,至是慶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辛丑,以樞密副使馮京參加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為樞密副使。京為中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乃更大用。

乙巳,御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謂古人陳跡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不迂,歸於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於有為焉。」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於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譽著江西,時號三孔。

庚戌,遼主如藕絲澱。

壬子,太白晝見。

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劉恕,博聞強記,于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鑒》,奏請為局僚,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不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為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復其舊,則議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絕,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於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歸,書未成,卒。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通判甯州鄧綰,條上時政數十事,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書及頌,極其妄諛。安石薦於帝,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帝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帝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陳升之、馮京以綰陳邊事,值安石致齋日,復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訟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駡從汝,好官我自為之!」綰,雙流人也。

甲子,雨木冰。

丁卯,五國部長朝於遼。

壬申,朝謁神御殿。

丙子,貶知慶州李復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復圭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御史劾之,故有是貶。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中罷帥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竇舜卿代,且遣內侍李若愚案實。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謫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翰林學士范鎮罷。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御史,反為之罷舍人,逐台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復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謫監南康軍鹽酒稅。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因自列求去,坐奪官。蒙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Я,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賑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丁未,客星出婁。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財甚便。今陛下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党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御史奉待。」瞻不應。由是出為陝西轉運副使。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並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於是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壽獨能體上意,宜加賞。」乃下詔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遼禁鬻生熟鐵於回鶻、准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遼以坤寧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乙丑,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眾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幹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並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縣;詔行之。遂推行于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絳開幕府于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御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顧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台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穀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穀,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賜西蕃棟戩詔並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於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甯四年(遼咸雍七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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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丑,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為七軍,復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於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党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御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進馬於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甯諸城。初,種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里。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歿者千餘人,果不出郭逵所料雲。會慶州軍叛,詔罷西師,棄羅兀城。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里;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先是李承之薦惇于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帝曰:「 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復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強。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並置小學教授。

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里。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戊申,以鄧綰為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綰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劄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云:「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御史臺。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濼。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句國子監。秩屢征不起,詔郡以禮敦遣。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於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秩名重一時,世以為無宦情。及安石更法,秩獨以為是,一召即起,任諫職,列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秩長於《春秋》,及安石廢《春秋》,秩遂盡廢其學,時論薄之。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呂誨卒。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浸成風痹,非祗憚炙盩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托,良以為憂。」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來貢。高麗為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真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真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貢。自是復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御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云:『此事相府不知。』仍問:『 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御史臺,臣以本台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遂置而弗問。

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為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建官置吏也!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安石由此益惡維。帝欲命維為御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輔政。」維對曰:「使臣言得行,勝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戊午,監察御史裡行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上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為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慮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摯初除御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井。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甲子,知蔡州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污蔑,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韓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時賢士多引去。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范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甲戌,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僕射徙判汝州。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雲。

己卯,吐蕃貢於遼。

秋,七月,己丑,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張茂則乘驛相視。

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丁酉,貶監察御史裡行劉摯監衡州鹽倉;御史中丞楊繪,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判司農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 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不報。明日,復上疏曰:「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為可有;守道憂國者,斥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為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但謫監倉。繪尋出知鄭州,璪亦落職。璪,洎之孫也。

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御。

遼主如藕絲澱。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丑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楊繪嘗言當復,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復之。

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領其事。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陰刻,無所顧忌。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鏤板鬻於市,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鎮甯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前已降詔,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復何議!俟定界畢別進誓表日,頒誓詔,恩賜如舊。」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餘緡,穀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乙卯,遼主如醫巫閭山。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庚申,以鮮于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初,助役法行,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為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為奏。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歎,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累增太學內舍生至九百人。至是侍御史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至於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廡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請以錫慶院為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乃詔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厘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於中書,奏除官。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遼主謁乾陵。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于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餘石,錢十一萬七千餘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己丑,賑饒州饑民。

壬寅,開洪澤湖,達於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戊寅,回鶻貢於遼。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 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鎮甯河清卒,於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程顥以法拒昉,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揚言於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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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熙甯四年:辛亥,一零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