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绥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绥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绥德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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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国土三调”)。“国土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土三调”历时3年,近16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8878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域面积185334.43公顷(278万多亩),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5493.84公顷(532407.6亩)。其中,水浇地1961.27公顷(29419.05亩),占耕地5.53%;旱地33532.57公顷(502988.55亩),占耕地94.4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74.85公顷(22122.75亩),占全县耕地的4.16%;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35.07公顷(27526.05亩),占5.17%;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92.87公顷(38893.05亩),占7.31%;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643.07公(114646.05亩),占21.53%;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947.98公顷(329219.7亩),占61.84%。
(二)园地36268.44公顷(544026.6亩)。其中,果园35379.89公顷(530698.35亩),占97.55%;其他园地888.55公顷(13328.25亩),占2.45%。
(三)林地26880.17公顷(403202.55亩)。其中,乔木林地3568.9公顷(53533.5亩),占13.28%;灌木林地7508.34公顷(112625.1亩),占27.93%;其他林地15802.93公顷(237043.95亩),占58.79%。
(四)草地71955.19公顷(1079327.85.8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173.9公顷(257608.5亩),占23.87%;人工牧草地54.87公顷(823.05亩),占0.07%;其他草地54726.42公顷(820896.3亩),占76.06%。
(五)湿地234.57公顷(3518.55亩)。其中,内陆滩涂234.57公顷(3518.55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72.28公顷(79084.2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85.86公顷(14787.9亩),占18.70%;村庄用地4062.25公顷(60933.75亩),占77.05%;采矿用地139.67公顷(2095.05亩),占2.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5公顷(1267.5亩),占1.60%。
(七)交通运输用地3401.36公顷(51020.4亩)。其中,铁路用地178.21公顷(2673.15亩),占5.24%;公路用地981.66公顷(14724.9亩),占28.86%;农村道路2241.00公顷(33615亩),占65.89%;管道运输用地0.49公顷(7.3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68.23公顷(35523.45亩)。其中,河流水面2202.71公顷(33040.65亩),占93.01%;坑塘水面23.6公顷(354亩),占1.00%;沟渠17.37公顷(260.55亩),占0.73%;水工建筑用地124.55公顷(1868.25亩),占5.26%。
(九)其他土地3460.35公顷(51905.25亩)。其中,空闲地2.63公顷(39.45亩),占0.08%;设施农用地134.12公顷(2011.8亩),占3.88%;田坎3272.55公顷(49088.25亩),占94.57%;裸土地49.61公顷(744.15亩),占1.43%;裸岩石砾地1.44公顷(21.6亩),占0.04%。
“国土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国土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国土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国土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国土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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