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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78/28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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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78/281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78/282号决议
A/RES/78/282
联合国大会
2024年5月30日
联合国大会第78/28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决议

联合国
A/RES/78/282



大 会


Distr.: General
30 May 2024

第七十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14

和平文化

2024年5月23日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78/L.67/Rev.1)]

78/282. 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罪国际反思和纪念日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2]

回顾安全理事会宣布斯雷布雷尼察为安全区的1993年4月16日第819(1993)号决议、关于设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和2010年12月22日关于设立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第1966(2010)号决议,

又回顾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所有判决,特别是对1995年在斯雷布雷尼察对波斯尼亚穆斯林犯下的灭绝种族罪作出有罪判决的八项判决,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上诉分庭2004年4月19日的判决(检察官诉克尔斯蒂奇案)、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上诉分庭2021年6月8日的判决(检察官诉姆拉迪奇案)和余留机制上诉分庭2019年3月20日的判决(检察官诉卡拉季奇案)以及国际法院2007年2月26日的判决,其中国际法院裁定在斯雷布雷尼察实施的行为构成灭绝种族行为,

重申坚决反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其他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不受惩罚现象,在这方面强调各国有责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为此根据其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国内法,彻底调查和起诉应对此类行为负责的人,以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寻求可持续的和平、正义、真相与和解,而受害者和幸存者及其家人的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所在,

欢迎近年来国际性法院通过国际刑事司法系统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确保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其他滔天罪行追责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认识到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在这方面的特殊贡献,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准备通过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逐案采取集体行动,进一步确保对灭绝种族罪追责并防止此种罪行,

重申根据国际法,对灭绝种族罪的刑事责任是针对个人,不能归咎于任何族裔、宗教或其他群体或整个社区,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顾问和秘书长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的作用,并指出定期通报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以及仇恨言论和煽动行为对于提高对潜在灭绝种族行为的早期认识非常重要,

注意到在国家司法系统中,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起诉应对灭绝种族罪和其他国际罪行负责的人仍然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民族和解和建立信任进程以及恢复和维持和平的核心所在,并认识到各国检察官办公室之间开展强有力的区域合作对于促进该区域各国之间的和平、正义、真相与和解至关重要,

重申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维护稳定,促进在多样性中求统一,

注意到2025年是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事件发生三十周年,在该事件中,至少8372人丧生,数千人流离失所,家庭和社区遭到破坏,

1.决定将7月11日定为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罪国际反思和纪念日,每年举行纪念活动;

2.毫无保留地谴责对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这一历史事件的任何否认,并敦促会员国维护既定事实,包括通过其教育系统,制定适当的方案,也包括纪念方案,以防止否认和歪曲事实,防止今后发生灭绝种族事件;

3.又毫无保留地谴责采取行动,美化被国际性法院判定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人,包括应对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罪负责的人;

4.强调必须完成寻找和查明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罪其余受害者的工作,为他们举行有尊严的葬礼,并呼吁继续起诉尚未受到法律制裁的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犯罪人;

5.敦促所有国家充分遵守其根据适用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和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的习惯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同时适当考虑到国 际法院的相关裁决;

6.秘书长设立一个题为“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事件与联合国”的外联方案,从筹备2025年三十周年开始活动,又请秘书长提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注意本决议,以举办适当的纪念活动;

7.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纪念这一国际日,包括举办纪念和缅怀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灭绝种族受害者的特别纪念活动和相关活动,以及适当的教育和提高公众认识活动。

2024年5月23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1. 217A(III)号决议。
  2. 260A(III)号决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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