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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5/11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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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5/118号决议
作者:联合国大会
2010年12月10日

65/1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五十周年

  大会

  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的条文载明,世界各国人民宣告同兹决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权利平等与大小各国权利平等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还回顾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其2000年12月8日第55/146号决议,其中宣布2001-2010年为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及必须根据第1514(XV)号决议和其他有关非殖民化的决议,审查如何确定非自治领土人民愿望的方法,

  认识到联合国成立以来在非殖民化方面起重要作用因而值得赞扬,并注意到在这段期间内已有100多个新兴的主权国家出现,

  满意地注意到特别是过去50年来众多的前殖民地均已实现独立,许多前托管领土和前非自治领土已按照《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行使其自决和独立权利,

  又满意地注意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对促进《宣言》的目的和宗旨所作出了重要贡献,

  还满意地注意到各前殖民地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的成员,正在为实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非殖民化、促进人类进步发挥积极而重大的作用,这一作用对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

  强调指出管理国正式参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

  满意地注意到管理国进行合作和积极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以推动非殖民化和自决进程,并鼓励管理国继续这样做,

  意识到《宣言》发挥了重大作用,帮助非自治领土人民按照《宪章》争取自决和独立的努力和继续鼓励他们进行这一努力,并且动员世界舆论要求彻底消除一切形式和种类的殖民主义,

  满意地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在第一个和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期间举行的区域讨论会所完成的工作,

  深为关切《宣言》通过50年后尚未彻底根除殖民主义,

  日益认识到非自治领土和人民为实现和加强真正自治和独立而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自力更生的重要性,

  注意到尚存非自治领土大都是小岛屿领土,

  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刻不容缓且毫无条件地彻底消除一切形式和种类的殖民主义,

  1. 重申非自治领土的所有人民依照其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均享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2. 宣布一切形式和种类的殖民主义的继续存在,都与《联合国宪章》、《宣言》和国际法原则不相容;

  3. 敦促各会员国在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内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竭力促成有效措施,在《宣言》适用的所有非自治领土内,全面迅速执行《宣言》;

  4. 敦促管理国和其他会员国作出保证,使外国经济和其他利益集团在殖民地内的活动不致违反领土居民的利益,并不致妨碍《宣言》的执行;

  5. 各会员国以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确保各殖民地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6. 再次认为诸如领土大小、地理位置、人口数目和自然资源有限等因素都绝不应该推迟各非自治领土人民按照完全适用于非自治领土的《宣言》迅速行使其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7. 重申根据《宪章》并按照《宣言》,各管理国负有责任在其所管领土内创造经济、社会和其他条件,以便使各领土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治和经济上的自力更生;

  8. 管理国保留其所管领土的文化特点以及民族统一,并鼓励当地文化的全面发展,以便帮助领土人民自由行使自决和独立权利;

  9. 认为联合国负有责任继续在非殖民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加紧努力尽量广泛地传播非殖民化信息,以便进一步动员国际舆论支持彻底非殖民化;

  10. 敦促会员国保证全面和迅速执行《宣言》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

  11. 邀请与非殖民化特别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同联合国合作加强活动;

  12. 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所有国家是否完全遵守第1514(XV)号决议及关于非殖民化问题的其他有关决议,寻求最适当的方法,在适用《宣言》的所有领土内迅速全面地实施《宣言》,并向大会建议具体措施,以求在尚存的非自治领土内彻底执行《宣言》;

  13. 邀请所有国家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以便彻底执行其任务。

2010年12月10日
第62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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