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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8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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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686(2023)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87(2023)号决议
S/RES/2687(2023)
2023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2688(202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第935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第2687(2023)号决议

2023年6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935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回顾索马里政府对确保索马里境内安全负有首要责任,确认索马里政府请求继续获得国际支持,使其能够逐步实现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和平、统一和民主的国家的目标,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及其继承者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非索过渡特派团)自16年前开始在索马里开展行动以来对索马里和平与安全作出的贡献,

赞扬所有在非索特派团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光荣服役的人,并向那些为执行两个特派团的任务献出生命的人员致敬,

表示严重关切恐怖主义团体青年党继续对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注意到青年党增加使用简易爆炸装置,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继续存在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组织,

最强烈地谴责在索马里和邻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表示深为关切这些袭击导致平民死亡并危及国际部队(2022年5月和2023年5月分别对布隆迪和乌干达人员运作和驻守的非索过渡特派团基地的袭击表明了这一点),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全面努力降低青年党构成的威胁,敦促索马里领导人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最强烈地谴责针对非索过渡特派团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一切攻击、挑衅和煽动暴力行为,促请各方充分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强调指出应追究对这些行为负责者的责任,鼓励非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和索马里政府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非索过渡特派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达到尽可能最佳程度,

欣见索马里在打击青年党方面取得进展,包括阻断其金融业务,祝贺索马里从青年党手中收复领土,着重指出必须维护索马里在安全方面取得的成果,加强对索马里安全部队和非索过渡特派团的支持,

期待完成从非索过渡特派团向索马里政府移交责任,以便非索过渡特派团按计划在2024年12月前撤出索马里,这将是索马里从内战和叛乱中恢复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表示承诺继续支持索马里实现持久和平与安全,

欢迎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迄今向索马里提供的支助,以及计划通过前线国家倡议提供的支助,

特别指出安理会希望支持整个非洲之角的和平与安全,支持该区域努力消除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包括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以及青年党构成的具体威胁,

强调必须开展能力建设和安全部门改革,使经整编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安全威胁,还强调索马里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的国际伙伴之间必须进行协调,以确保联合推进能力建设,并使索马里能够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

认识到仅靠军事行动不足以消除索马里境内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强调保护平民对建设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重申需采取整体办法,根据索马里政府确定的优先事项强化和平与稳定的基石,包括为此而加强:

㈠ 有效治理和公共行政,

㈡ 反腐,

㈢ 防止有组织犯罪,

㈣ 法治,

㈤ 司法和执法,

㈥ 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㈦ 努力推动恐怖主义分子脱离和逃离队伍,

㈧ 防止和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㈨ 安全部门改革,

㈩ 包容的政治及和解,

注意到如果按照索马里当局确定的优先事项开展国际合作和提供支持,这将对索马里建设和平及冲突后重建和发展具有潜在作用,在此方面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和发展政策及其在开罗的专设中心,

回顾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确认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使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和切实参加和参与各级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所有努力,并需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的设想,加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决策和领导作用,

谴责索马里境内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促请所有当事方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人道主义局势,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并以符合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原则的方式,允许并便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扶助需要帮助的平民,

强调索马里政府和联合国有必要针对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和影响索马里稳定的其他因素妥善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第1部分:索马里

1. 特别指出,索马里政府负有保护索马里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着重指出必须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平民;

2. 鼓励索马里保持打击青年党的势头;

3. 敦促索马里政府将从青年党手中解放出来的地区的早期恢复、稳定与和解作为优先事项,鼓励索马里政府在筹备和继续对青年党展开进攻行动的同时,规划这些活动;

4. 要求各当事方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给予并协助提供充分、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以便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及时向索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援助;

5. 鼓励索马里政府与非索过渡特派团和联索支助办分享有关安全行动的信息,以便能够根据它们的任务规定和授权,及早有效地规划所需支助;

6. 回顾2628(2022)号决议第3、9和14段;

7. 注意到索马里政府修订了国家安全架构,鼓励索马里政府:

(a) 制定一个计算成本的版本,以支持可持续性和可承受性规划,并鼓励捐助者提供支持;

(b) 进一步发展经修订的国家安全架构,纳入详细的索马里安全部队组建、整编和维持计划,从而能够为新收复地区提供必要的控制部队,并在非索过渡特派团缩编的同时,根据索马里的战略需要,逐步从非索过渡特派团接管安全责任;

8. 强调指出必须规划落实国家安全架构,直至州和地方各级以及各部队,并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确定优先次序,包括商定和实施新收复地区的安全安排;

9. 促请索马里政府着重在联邦和州两级履行武器和弹药管理承诺,并与联合国和双边伙伴合作,落实索马里武器和弹药管理能力技术评估(S/2022/698)中提出的建议;

10. 期待即将对索马里武器和弹药能力进行的技术评估和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的报告,重申安理会致力于与索马里合作,确保对照技术评估(S/2022/698)所述基准取得的进展,逐步解除第2662(2022)号决议第14和15段以及附件A和B所述程序;

11. 促请索马里政府与非索过渡特派团、国际伙伴和地雷行动司等相关联合国实体协调,打击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内的武器及弹药的非法贸易、转让、转移和积累,防止未经授权的接受者在索马里获得所有类型的爆炸物和相关材料,并确保此类物资得到安全和有效的管理和储存;

12. 促请索马里政府与联合国、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和双边伙伴合作,加快发展必要的主权能力,以逐步从非索过渡特派团接管安全责任,并使索马里能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承担更大责任,为非索过渡特派团撤出和联索支助办缩减支助做准备;

第2部分:非洲之角

13. 特别指出区域合作与协作,包括与非洲联盟和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的合作与协作,将提高应对跨国威胁的效力,包括应对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以及青年党构成的具体威胁;

14. 敦促索马里政府确保在索马里境内开展的非索过渡特派团、区域和双边安全行动之间相互协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一致性和有效性,并鼓励索马里的合作伙伴协调提供支持;

15. 最强烈地谴责青年党袭击安全部队,对索马里和更广泛区域的政府官员、平民、民用基础设施和非索过渡特派团人员实施恐怖主义袭击,劫持和绑架平民,招募、训练和使用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关切地注意到这些活动对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区域稳定、一体化和发展构成威胁,并加剧了人道主义危机;

16. 索马里政府继续加强与其他会员国、特别是区域内其他会员国的合作与协调,依照第1373(2001)2178(2014)2462(2019)号决议,防止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敦促索马里在非洲联盟、联合国、欧洲联盟和其他会员国的支持下,更密切地合作,更多开展非军事活动,以削弱青年党和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防止它们从事有损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活动,打击它们的恐怖主义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有组织犯罪、获取和贩运武器弹药(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及制造简易爆炸装置活动,并与国际社会一起努力执行第2662(2022)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包括对安全理事会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团体实施的措施;

第3部分:非索过渡特派团

17. 回顾2628(2022)号决议第22段,后经第2670(2022)号决议第1段延长,将授权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8. 回顾2628(2022)号决议第23和24段,请非索过渡特派团优先开展以下三项活动:

(a) 继续为索马里境内和平与安全,包括为各级政治进程,包括实现稳定工作、和解和建设和平提供有利支持,以确保可持续过渡;

(b) 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领导的打击青年党的行动,包括保障全国各地安全地区之间重要路线的安全;

(c) 为按计划顺利缩编和撤出索马里做准备;

19. 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非索过渡特派团部署最多17626名军警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非索过渡特派团部署最多14626人,申明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本决议第41段要求的提议审查这些数字;

20. 回顾安理会在第2628(2022)2670(2022)号决议中要求提供最新后勤支助计划,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23年5月8日在这方面的信,请联合国在商定的预算授权范围内,与非索过渡特派团部队派遣国合作,加快部署额外航空资产(最多24架直升机)以及反简易爆炸装置、监视和其他能力的进程,以加强非索过渡特派团的能力,从而有效实施第2和第3阶段;

21. 非洲联盟根据本决议第40段要求进行的联合技术评估的结果,与索马里政府共同实施第2阶段缩编,将人员减至14626人,并确保缩编具有战略性,反映索马里政府的总体安全过渡目标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各区的安全状况,并考虑到非索过渡特派团部队保护措施,以及需要在整个非索过渡特派团行动区维持来之不易的成果;

22. 鼓励非洲联盟填补非索过渡特派团文职工作人员空缺,并在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积极征聘索马里国民担任非索过渡特派团在索马里的文职职位,以加强知识转让;

23. 重申2628(2022)号决议第31至35段;

第4部分:联合国

24. 秘书长继续完全按照人权尽职政策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并与非洲联盟和索马里政府协商,通过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酌情更新对以下各方的后勤支助计划:

(a) 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

(b) 根据本决议第18段并在第2245(2015)号决议第2段的基础上,为非索过渡特派团军警人员提供支助;

(c) 最多85名非索过渡特派团文职人员,以支持非索过渡特派团的军事和警察任务,并加强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之间的协调;

25. 回顾2245(2015)号决议第2段,决定将(f)和(g)分段所述规定所涉与非索过渡特派团联合或协同作战的索马里国民军或索马里国家警察人数扩大到15900人,从2023年10月1日起增至18900人,并同意如果联索支助办告知有足够资金,考虑由安全理事会主席写信确定进一步增加这一人数;

26. 特别指出,非索过渡特派团和索马里政府必须在提供后勤支助方面继续与联索支助办协作,包括在区后勤中心预先部署所需资源,以便有效开展和维持行动,支持早期恢复和稳定活动,并除其他外将联索支助办纳入以下方面的规划:

(a) 军事行动;

(b) 确保车队和机场的安全;

(c) 保护平民;

(d) 保护主要补给线;

27. 联合国开始与非洲联盟、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捐助方和索马里政府协商,讨论非索过渡特派团缩编对国内军事和警察装备的影响以及处置、提取或转让这些装备的可能方案;

28. 回顾联索援助团在协调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和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向索马里提供的能力建设支助方面发挥的作用,鼓励继续与索马里的双边合作伙伴接触,以了解更广泛的能力建设支助提供情况,并确保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持一致;

29. 联索援助团和联索支助办与索马里政府充分协商,确定非索过渡特派团撤出后需要移交给索马里的后勤和辅助任务,并支持索马里规划和发展以下领域的主权能力:

(a) 采购;

(b) 供应链管理;

(c) 后勤和仓库业务,包括往返前线分发武器和弹药;

(d) 工程;

(e) 武器和弹药管理,包括报废管理;

(f) 人力资源管理;

30. 秘书长继续联合国对索马里的培训、装备和辅导的支持,以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并鼓励联合国与索马里的双边培训伙伴协商,确保协调一致;

31. 着重指出联合国可在支持稳定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支持索马里政府和地方当局协作,优先重视并规划和开展稳定工作,并协调国际支持;

32. 鼓励秘书长酌情考虑将联合国在索马里的职能进一步本国化的方案,鼓励联合国在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在索马里任命合格的索马里国民,并另外为索马里公务员提供实习和其他培训机会,以加强知识转让;

33. 重申2628(2022)号决议第42段,请索马里政府和非洲联盟就联合国向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支助与联合国商定新的谅解备忘录;

34. 秘书长继续与非洲联盟密切合作,支持本决议的执行,包括根据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的任务规定,就非索过渡特派团在过渡期间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意见;

35.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授权和批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鼓励秘书长、非洲联盟和会员国继续作出努力,考虑到联合国、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并考虑到自愿供资的局限性,认真探讨对非索过渡特派团的供资安排,以便为该特派团制定可靠的未来供资安排;

第5部分:会员国

36. 赞扬过去一年为非索过渡特派团的费用提供自愿捐款的会员国和观察员,即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韩民国、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37. 鼓励会员国为非索过渡特派团的费用和(或)为联索支助办管理的索马里信托基金提供捐助,强调提供更多的支助将使索马里能够加快打击青年党,改善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鼓励会员国支持非索过渡特派团,直至2024年12月31日安全过渡期结束;

38. 赞扬正在为索马里提供双边支助的会员国和非政府组织,鼓励它们继续改善协调和沟通,更好地协调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包括协调各方的培训提议,以建设主权能力并防止重复;

39. 鼓励会员国应索马里的请求支持其海上保安,包括发展其海岸警卫队、海事警察和海军部队,以减少海上犯罪和防止走私;

第6部分:报告

40. 索马里政府和非洲联盟与联合国和国际伙伴协商,在2023年8月31日前进行一次联合技术评估,评价第1阶段缩编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评价经修订的国家安全架构的影响和部队组建情况,为规划非索过渡特派团剩余阶段的缩编提供参考;

41. 非洲联盟和索马里政府在2023年9月15日前通报第2阶段缩编准备工作的最新情况,同时考虑到第1阶段的经验教训,并为第2阶段缩编制定明确的计划和时间表;

42. 联合国与索马里和非洲联盟合作,了解稳定方面的需求,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索马里当前的稳定需求和努力,包括其优先次序、规划、管理、协调、交付和影响进行独立评估,并提出建议供今后审议;

43. 索马里政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安全理事会通报在实施经修订的国家安全架构以及部队组建和整编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

44. 秘书长在按第2657(2022)号决议第15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要求这些报告载有关于索马里能力建设情况的最新资料,并在与索马里政府充分协商后,视需要就能力建设要求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

45. 表示打算请联合国在最近对联索援助团进行的战略审查(S/2022/716)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与索马里政府和非洲联盟充分协商,委托对联索支助办进行一次独立战略审查,并就2025年起联合国向索马里提供支助的未来规划提出建议,鼓励非洲联盟分享非索过渡特派团撤出后其对索马里的战略审查;

46. 鼓励索马里政府与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协商,考虑在非索过渡特派团撤出后确保摩加迪沙国际机场建筑群等战略地点周围持续安全的各种方案;

4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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