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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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19(2023)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0(2023)号决议
S/RES/2720(2023)
2023年12月22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1(202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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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720 (2023)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2 December 2023

第 2720(2023)号决议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安全理事会第 9520 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其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第 2712(2023)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所有各方遵守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保护平民的义务,呼吁在整个加沙地带紧急实施有足够天数的长时间人道主义暂停及走廊,以便给予全面、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准入,同时也便于开展紧急救援和恢复工作,此外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以及确保立即允许人道准入,

重申所有当事方均需履行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

强调指出,加沙地带是 1967 年被占领土的有机组成部分,重申两国解决方案的愿景,加沙地带是巴勒斯坦国的一部分,

表示深为关切加沙地带严峻和迅速恶化的人道主义局势及其对平民的严重影响,着重指出迫切需要在整个加沙地带确保全面、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准入,表示注意到联合国和人道主义组织领导人就此提出了令人关切的报告,重申强烈关切这场冲突对儿童、妇女和其他处境脆弱平民的生命和福祉造成尤为严重的影响,强调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

强调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救济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义务,

再次呼吁所有各方遵循国际人道法,不要剥夺加沙地带平民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务和人道主义援助,

赞扬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加沙地带所有人道主义和医务人员正持续作出不可或缺的努力,以减轻冲突对加沙地带人民的影响,并对所有在这场冲突中丧生的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表示哀悼,
欢迎埃及努力提供便利,让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及其执行伙伴使用拉法过境点,向加沙地带各地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注意到以色列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决定开放卡雷姆·阿布·塞勒姆/凯雷姆沙洛姆过境点,以便直接向加沙巴勒斯坦平民运送人道主义援助,这应能缓解拥挤状况,有助于便利向迫切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救生援助,强调需要继续与有关各方密切协作,扩大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和分发,同时确认其人道主义性质并确保将其送至平民,

鼓励与相关国家接触,以执行本决议,

欢迎最近在加沙地带实行“人道主义暂停”,表示赞赏埃及、卡塔尔国和其他国家为此所作的外交努力,同时也表示严重关切敌对行动重新爆发对平民造成的影响,

确认加沙地带的平民必须能获得他们所需的足够援助,包括生存所必需的足够粮食、供水、卫生设施、供电、通讯和医疗服务,而且在加沙地带提供的人道主义物资需足以缓解整个加沙地带巴勒斯坦平民的巨大人道主义需求,确认必须恢复加沙地带基本货物和服务的商业进口,

欢迎会员国作出财政捐助和认捐以支助加沙平民,并表示注意到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巴黎举行了支援加沙平民国际人道主义会议以及 2023 年 12 月 6 日举行的其后续会议,

1. 再次要求冲突各方遵守其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包括有关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人道准入、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其行动自由的义务,以及适当履行保障平民的粮食和医疗用品等物资的责任,回顾民用和人道主义设施,包括医院、医疗设施、学校、宗教场所和联合国设施以及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及其交通工具必须依照国际人道法得到尊重和保护,申明本决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免除各方的这些义务;

2. 重申根据国际人道法,冲突各方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承担义务,要求冲突各方允许、协助及促成立即、安全和不受阻碍地向整个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直接大批量运送人道主义援助,为此呼吁紧急采取步骤,立即允许安全无阻的人道准入而且扩大此种准入,并为可持续停止敌对行动创造条件;

3. 要求冲突各方允许并便利使用通往及贯穿整个加沙地带的所有可用路线,包括过境点,包括全面、迅速落实已宣布的开放卡雷姆·阿布·塞勒姆/凯雷姆沙洛姆过境点决定,便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包括燃料、粮食和医疗用品以及应急住所等援助物资,通过最直接路线送至加沙地带各地有需要的平民,不被转用,并且使物资和设备得以维修,确保关键基础设施能够运作,基本服务得以提供,同时不影响冲突各方根据国际人道法所承担义务,强调必须尊重和保护用于大批量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过境点和海上基础设施;

4. 秘书长为加快向加沙地带平民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任命一名人道主义和重建高级协调员,负责酌情在加沙促进、协调、监测及核查通过非冲突方国家向加沙提供的所有人道主义救济物资的人道主义性质,还请该协调员与所有相关各方协商,迅速建立一个联合国机制,以加快通过非冲突方国家向加沙提供人道主义救济物资,从而缩短、简化和加快提供援助的过程,同时继续帮助确保援助物资送至平民,此外要求冲突各方与协调员合作,毫不拖延或阻挠地履行它们的任务;

5. 要求迅速任命协调员;

6. 决定协调员在联合国授权下,将在加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以履行上述职能以及安全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能,协调员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初次报告在 20 天内提交,其后每 90 天提交一次报告,直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7. 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并确保人道准入,以解决所有人质的医疗需求;

8. 要求向加沙提供足以满足必要人道主义需求的燃料;

9. 呼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在这方面痛责一切针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攻击和一切针对平民的暴力和敌对行动以及所有恐怖主义行为;

10. 重申所有各方根据国际人道法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平民,时刻注意避免危及民用物体,包括对于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务至关重要的物体,避免攻击、毁坏或移除平民人口生存所必需的物体或使这些物体不再可用,以及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用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物资;

11. 重申民用物体,包括避难所,包括联合国设施内及其周围的避难所,均受国际人道法保护,反对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强迫包括儿童在内的平民流离失所;

12. 重申坚定致力于两国解决方案构想,依照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主国家在安全、公认边界内毗邻共存,在这方面强调必须将加沙地带与西岸统一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之下;

13. 要求冲突各方采取一切适当步骤,确保联合国人员和相关人员、联合国专门机构人员以及按照国际人道法从事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所有其他人员的安全保障,同时不妨碍他们的行动自由和进出通行,强调不阻碍这些努力的必要性,回顾人道主义救济人员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14. 要求全面执行第 2712(2023)号决议,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其后视需要,向安全理事会书面报告第 2712(2023)号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请有关各方充分利用既有的人道主义通知机制和消除冲突机制来保护所有人道主义场所,包括联合国设施,并且在不妨碍各方履行维护国际人道法义务情况下,帮助为援助车队通行提供便利;

15. 秘书长在向安理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汇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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