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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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17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18号
S/PRST/1994/18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4月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19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1994年4月8日举行协商后,安全理事会主席代表安理会成员,就关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项目,发表了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成员1994年4月8日根据第748(1992)号决议第13段举行非正式协商;在该段中,安理会决定每120天、或局势需要时提前审查第3至7段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措施。
“安理会主席在听取了协商期间各方所表示的一切意见后,总结认为各方并未一致认为已具备必要条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号决议第3至7段所规定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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