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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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2年3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450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索马里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1年10月31日(S/PRST/2001/30)和2001年1月11日(S/PRST/2001/1)的两份主席声明和关于索马里局势的以往所有其他决定。安理会审议了2002年2月21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2/189),并于2002年3月11日举行公开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重申致力于全面、持久地解决索马里局势,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阿尔塔和平进程,这个进程仍然是索马里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最可行的基础。安理会敦促索马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地方当局、政治和传统领导人作出一切努力,本着相互迁就和容忍的精神,通过对话及各方参与,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完成和平与和解的进程,以便通过民主进程、在权力分享和移交的基础上在索马里建立一个包括各党派的政府。
“安全理事会大力支持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第九届首脑会议和发展局外交部长委员会2002年2月14日关于2002年4月在内罗毕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举行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的决定,参加者包括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和索马里所有其他派别。安理会大力支持发展局第九届首脑会议呼吁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和吉布提(前线国家)在发展局主席的监督下协调他们促进索马里民族和解的工作,并在前线国家协调员肯尼亚莫伊总统主持下举行和解会议,以继续推进索马里的和平进程,同时向发展局主席报告情况。安理会将密切注视新的事态发展,并强调所有前线国家建设性地和协调地参与索马里事务对于恢复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安理会呼吁该区域所有国家,包括非发展局国家,为索马里和平工作作出建设性贡献,包括利用其影响动员迄今尚未参加和平进程的索马里集团加入和平进程。安理会鼓励秘书长通过他的特别顾问和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积极支持发展局在未来这个重要阶段的举措。
“安全理事会强调,索马里的未来首先取决于索马里领导人是否决心通过谈判和平地终止这场冲突,从而结束索马里人民的苦难。安理会大力促请各方在决策一级参加定于2002年4月在内罗毕举行的和解会议。安理会打算在和解会议结束后审议索马里的局势,同时考虑到和解会议的结果,包括有关方面建设性参与或不参与的情况。
“安全理事会对摩加迪沙和盖多地区最近发生战斗深感关切,要求立即停止索马里境内一切暴力行为。安理会谴责那些继续破坏索马里和平与稳定的武装派别领导人。安理会强调,索马里的和平工作不应当成为故意暴力行为和其他行为的筹码,用来阻碍索马里恢复正常生活和建立及恢复其施政机构。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武器和弹药继续源源不断地从其他国家流入索马里以及关于民兵培训和计划在索马里南部和东北部发动重大攻势的消息。安理会还关注整个分区域的小武器非法贩运和贸易问题。安理会坚决要求,任何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均不得干涉索马里内政。这种干涉只会进一步破坏索马里的稳定、增加恐惧气氛、损害个人人权,并可能危及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安理会坚决要求,不得利用索马里领土破坏该分区域的稳定。安理会强调,如果该区域各国均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在重建索马里国家机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能卓有成效地处理索马里局势和该区域长期稳定的目标。
“安理会呼吁各国和其他行动者严格遵守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所规定的军火禁运并向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报告任何违规情况。安理会决心在2002年4月30日前确定具体安排和/或机制,以便利提供关于违规行为的独立信息并改善禁运的强制执行情况。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根据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决议进一步努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安理会注意到过渡时期全国政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承诺并欢迎所提出的这方面的报告(S/2001/1287)。安理会进一步注意到,索马里各地的地方当局均表示有意根据安理会第1373(2001)号决议采取措施。安理会坚决要求,不得允许任何个人和实体利用索马里局势,从索马里资助、策划、助长、支持或进行恐怖行为,它强调索马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同该国的和平与施政建设紧密相连。安理会本着这种精神敦促国际社会为进一步全面执行安理会第1373(2001)号决议援助索马里。
“安全理事会指出,在巴拉卡特集团办事处关闭后,汇款减少和个人帐户冻结导致索马里家庭收入减少。安理会强调,迫切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方面的关切问题,设立某些机制,以便利资金合法地转出转入索马里,同时防止资金再流往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团伙手中。安全理事会欣慰地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打算为资金划拨公司提议监测和管制框架,以便利它们的当地和国际业务。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注索马里、特别是盖多和巴里地区的人道主义局势。安理会提请注意索马里特别需要紧急国际援助,除其他外,以弥补粮食和水的不足并遏制可能进一步破坏稳定的移徙问题和疾病流行。安理会进一步强调,需要采取长期干预措施,以刺激经济复苏、重建家庭财产基础和提高持续生产率。安理会吁请各会员国紧急并慷慨响应2002年联合国机构间联合呼吁。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牲畜出口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索马里境内的人道主义和经济状况,欢迎一些国家撤销出口禁令,并呼吁仍在实施此种禁令的国家采取积极步骤,恢复从索马里进口牲畜。安理会赞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粮食及农业组织为推动一些国家撤销禁令而作出的各种努力。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索马里问题机构间特派团最近的安全评估报告。安理会还注意到安全机制将沿用联合国的做法,通过不断评价安全状况逐步与正朝着和平迈进的索马里社区交往。安理会请秘书长不断审查索马里的安全局势,包括通过定期派遣机构间总部评估团的方式进行审查。
“安全理事会满意地注意到,尽管安全状况不好,联合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以及非政府组织继续向索马里各地提供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安理会谴责对人道主义人员的攻击,并呼吁索马里各方充分尊重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保障与安全,并保证他们在索马里全境享有完全的行动和进出自由。
“安全理事会重视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和索马里各地方当局希望与联合国合作、为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创造有利环境的愿望,并称赞联合国各机构目前在该国境内实施的各种建设和平活动。安理会注意到,联合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资产已经可以在一些地区安全进出。安理会还注意到,根据秘书长的报告,索马里北部、中部和南部一些地区的安全状况已有改善的趋势。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建议国际社会必须在安全情况允许的所有地方,采用创造性的新方式,增加其援助索马里的方案,包括作出更大努力,以确保通过有目标地提供援助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平红利。安理会重申,一旦安全情况允许,即应部署一个全面的冲突后建设和平特派团。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作为紧急事项并根据目前情况,同联合国索马里问题驻地协调员密切协商,尽可能充分利用秘书长代表协调目前进行的建设和平活动并根据安全安排协调一致地逐步扩大这些活动,包括加强工作人员。全面建设和平特派团的当地筹备活动应考虑到下列要素,同时也考虑到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活动的其他建议:
(a) 社区建设和平;
(b) 民兵,尤其是儿童兵解除武装、复员、康复和重返社会;
(c) 评估并打击小武器的非法买卖和贩运;
(d) 培训警察,以期制订索马里全境的统一执法标准;
(e) 旨在改善安全情况的速效项目;
(f) 增强妇女在各级参与建设和平;
(g) 加强人道主义和发展问题的对话,包括在地方一级解决土地要求;
(h) 艾滋病教育和预防。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根据他在2000年12月19日报告(S/2000/1211)中所作的设想以及安理会主席2001年1月11日(S/PRST/2001/1)和2001年10月31日(S/PRST/2001/30)声明所述的意见,立即设立一个索马里建设和平信托基金,以支持全面建设和平特派团的当地筹备活动和补充联合国机构间联合呼吁,并邀请各捐助者早日踊跃提供捐助。
“安全理事会强调坚决以务实方式支持联合国系统根据本声明采取渐进做法,在索马里推行建设和平工作,赞同向该区域派遣一个由安理会有关成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的适当级别工作团。安理会欢迎联索政治处和联合国索马里国家工作队在这方面提供协助和投入。安理会决心根据特派团提出的报告和秘书长即将提出的报告,考虑安理会如何实际、具体和全面地进一步支持索马里的和平工作。
“安全理事会赞同设立索马里联络小组,在内罗毕和纽约开展工作。安理会请联络小组的内罗毕分组除其他外推动完成阿尔塔和平进程,包括执行上述的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倡议;根据上述规定,支持执行建设和平试验方案;并通过促使包括非政府组织界在内的该区域各行动者的参与,拟订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来增进信息交流。安理会进一步强调,联络小组纽约分组的首要目的应是支持秘书处关于索马里的工作,以期确保联合国适当考虑该国局势。
“安理会欢迎任命温斯顿·塔布曼先生为新的秘书长代表兼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主任,并于2002年4月到内罗毕就职。安理会感谢卸任代表戴维·斯蒂芬先生四年来为支持索马里民族和解作出了不懈努力。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其定于2002年6月30日提交的报告中充分处理本声明提出的要求。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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