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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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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3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496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第1160(1998)、第1199(1998)、第1203(1998)、第1239(1999)和第1244(1999)号决议”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04年3月31日在科索沃(塞尔维亚和黑山)普里什蒂纳提出了《科索沃标准的执行计划》(执行计划),这是在达标进程中向前迈出了一步。安理会重申,这项执行计划应作为评估临时自治机构(自治机构)达标进展情况的依据。鉴此,安理会强烈敦促自治机构表明它们完全、无条件地承诺建立一个多族裔的科索沃,特别是保护和促进少数族裔成员的权利以及科索沃所有居民的人权、同等安全、行动自由和可持续返回。安理会还重申,将定期评估自治机构在科索沃全境显示的达标进展情况,根据第1244(1999)号决议确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进程能否取得进展将取决于全面审查是否取得肯定的结果。

  “ 安全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先标准后地位’的政策。这项政策是为科索沃制定的,并经安理会核准适用于第1244(1999)号决议。在这方面,安理会回顾2003年12月10日提出、随后安理会在2003年12月12日主席声明中表示支持的‘科索沃标准’文件,其中列出为了实现在科索沃建立一个多族裔、稳定和民主的社会这一目标所应达到的标准。

  “ 安全理事会强调,如执行计划所述,必须及时审查和修正该文件中主要的两节,即关于‘可持续返回以及各族裔及其成员的权利’的一节和关于“行动自由”的一节。安理会呼吁自治机构就这两项标准采取紧急措施,以便重建和联络在2004年3月17日至20日的大规模族裔暴力事件中受害最深的塞族和其他族裔社区,这次暴力事件造成了许多人死伤,毁坏了个人财产以及科索沃境内的塞族东正教教堂和修道院。

  “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这些事件,强调不容许任何一方通过暴力措施得到利益或推进其政治议程。安理会呼吁自治机构和所有政治领导人对当前局势负起责任,确保不再发生这种暴力行为和威胁。安理会强调应立即采取行动建立法治并使公众尊重法治,包括起诉罪犯、切实收缴非法武器和打击有组织犯罪。安理会敦促自治机构采取具体步骤,履行在科索沃全境重建多族裔社会与实现和解的承诺,这是2004年4月2日机构领导人和政治领导人公开信中作出的承诺。安理会并申明,自治机构还必须迅速采取步骤履行承诺,重建毁损的财产或作出适当赔偿、重建圣址以及协助被迫逃离的人回返家园。

  “ 安全理事会在评估自治机构所取得的进展时,将特别重视自治机构制定和实施法律、条例、政策和态度的情况,尤其是在下列领域:消除歧视、反腐败、打击经济犯罪、制止媒体鼓动仇恨以及支持多族裔性和和解、真正的权力下放、有序和可持续的回返、议会及政党的有效运作、公务员制度的惩戒程序、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建立专业、政治上中立的多族裔行政机构,以期一视同仁地向各族裔提供公共服务,实施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回返的高效战略,同联科特派团进行建设性的交往,全面参与同贝尔格莱德的直接对话。

  “ 安全理事会强调,秘书长特别代表必须在第1244(1999)号决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特别是在审查机制方面,继续同有关各方、尤其是联络小组密切协商。安理会重申打算继续审议秘书长的定期报告,包括秘书长特别代表关于临时自治机构达标进展情况的评估。安理会注意到联络小组打算为定期审查作出实质性贡献并将其评估提交秘书长特别代表。

  “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提交安理会的下一份报告中全面评估2004年3月17日至20日的暴力事件。

  “ 安全理事会还请秘书长提出建议,说明就建立民主和多族裔的科索沃的目标可以作出哪些新的体制安排,将中央非保留职责下放到科索沃地方当局和社区,以便建立更有效的地方政府,同时考虑到有关各方及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和建议。地方政府的组织方式有待科索沃有关各方进一步讨论。

  “ 安全理事会欢迎科索沃境内的国际存在采取有力措施,旨在加强对所有族裔及其宗教、历史和文化场所的安全与保护,达到确保科索沃持久稳定的目标。在这方面,安理会要求自治机构和有关各方充分合作。

  “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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