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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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9年5月11日安全理事会第612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包括巴勒斯坦问题”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强调实现中东全面和平的紧迫性。有必要大力开展外交行动,以实现国际社会订立的目标——在以往各项协议和义务基础上,本着对相互承认、消除暴力、煽动或恐怖以及实施‘两国解决方案’的长久承诺,建立该地区持久和平。
“为此,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关于中东的各项决议,特别是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第1397(2002)号、第1515(2003)号、第1850(2008)号和第1860(2009)号决议以及马德里原则。安理会指出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鼓励‘四方’持续开展工作,支持双方努力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
“安全理事会重申承诺确保在以往各项协议和义务基础上进行的双边谈判不可逆转。安理会重申呼吁双方和国际社会再次加紧努力,根据对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主国家在安全、公认的疆界内毗邻和平共存的构想,实现中东地区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安全理事会还吁请双方履行其根据《基于表现的路线图》所承担的义务,不要采取可能破坏信任或影响所有核心问题谈判结果的任何步骤。
“安全理事会吁请所有国家和各国际组织支持恪守‘四方’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巴勒斯坦政府,并尊重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承诺,安理会鼓励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步骤,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包括支持埃及所作的努力。安理会呼吁提供援助,以帮助发展巴勒斯坦经济,最大限度地扩充可供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利用的资源,并建设巴勒斯坦体制。
“安全理事会支持俄罗斯联邦的提议,即在与‘四方’和双方协商情况下,于2009年在莫斯科召开一次关于中东和平进程的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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