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8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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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86(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87(2002)号决议
2002年1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444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88(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前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92年10月6日第779(1992)号、1995年3月31日第981(1995)号、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号、1998年1月13日第1147(1998)号、1998年7月15日第1183(1998)号、1999年1月15日第1222(1999)号、1999年7月15日第1252(1999)号、2000年1月13日第1285(2000)号、2000年7月13日第1307(2000)号、2001年1月12日第1335(2001)号、2001年6月21日第1357(2001)号和2001年7月11日第1362(2001)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2002年1月2日关于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普观察团)的报告(S/2002/1),
又回顾2001年12月28日南斯拉夫常驻代表团临时代办(S/2001/1301)和2002年1月7日克罗地亚常驻代表(S/2002/29)就普雷维拉卡争议地区给安理会主席的信,
再次重申对克罗地亚共和国在国际公认边界内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再次注意到1992年9月30日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总统在日内瓦签署的《联合声明》,尤其是第1和第3条,其中第3条重申双方关于普雷维拉卡半岛非军事化的协议,和1996年8月23日《克罗地亚共和国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关系正常化协定》(S/1996/706,附件),
满意地注意到联普观察团责任区总的局势仍保持稳定和平静,并因双方同意设立一个国家间边界委员会而受到鼓舞,
赞扬联普观察团发挥的作用,并注意到仍需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驻留,以维持有助于谈判解决普雷维拉卡争议问题的条件,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有关原则和2000年2月10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0/4),
1. 授权联合国军事观察员依照第779(1992)号第981(1995)号决议以及秘书长1995年12月13日的报告(S/1995/1028)第19和第20段,继续监测普雷维拉卡半岛的非军事化情况,直至2002年7月15日,并请秘书长继续在适当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2. 重申吁请双方在联合国指定各区内停止一切违反非军事化制度的行为,与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充分合作,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充分且不受限制的行动自由;
3. 欢迎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的关系正常化继续取得进展和设立国家间边界委员会,并敦促双方加紧努力,以便按照《关系正常化协定》第4条谈判解决普雷维拉卡争议问题;
4. 鼓励双方考虑有助于促进解决普雷维拉卡争议问题的一切建立信任措施,包括根据安理会第1252(1999)号决议向它们提出的备选办法;
5. 双方继续至少每两个月向秘书长报告其双边谈判的情况及国家间边界委员会开始工作的进展情况;
6.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和经安理会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号决议授权、并经2001年6月21日第1357(2001)号决议延长的多国稳定部队彼此充分合作;
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44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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