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7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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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76(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77(2004)号决议
2004年12月1日安全理事会第50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78(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2004年5月21日第1545(2004)号决议和2004年8月15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4/30),
重申对尊重布隆迪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和不干涉原则以及区域合作的重要性,
又重申全力支持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的《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下称“《阿鲁沙协定》”)的进程,吁请布隆迪所有各方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其保证安理会决心支持布隆迪通过举行自由公正选举圆满完成过渡进程的努力,
欢迎布隆迪各方迄今取得的积极成就,包括自2004年6月1日部署联合国布隆迪行动(ONUB)以来取得的成就,
尤其欢迎布隆迪各方于2004年8月6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协定,以及议会随后于2004年10月20日通过的临时宪法,该宪法为所有社区代表参加过渡后体制规定了保障措施,
鼓励布隆迪所有各方本着妥协精神继续开展对话,尤其是在阐明临时宪法和起草选举法期间,以期达成持久的政治解决,
回顾除了举行《阿鲁沙协定》规定的选举之外别无其他选择,并吁请过渡当局把定于2005年4月22日完成的选举进程贯彻到底,
赞扬援助布隆迪区域倡议的参加国,特别是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及促和小组,尤其是南非,为支持布隆迪和平进程所作的努力,并鼓励这些国家继续配合布隆迪各方的努力,
又鼓励国际捐助界应布隆迪政府的请求帮助加强该国的司法机构和法治能力,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以及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再次强烈谴责在加通巴发生的大屠杀,重申必须将犯下这些罪行的人绳之以法,
注意到ONUB、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2004年8月13日加通巴大屠杀的联合报告(S/2004/821),又注意到2004年10月29日布隆迪政府的声明(S/2004/867),以及该国政府关于在适当的国际支持下迅速完成加通巴大屠杀调查工作的承诺,
注意到2004年11月15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4/902),
指出布隆迪实现稳定仍障碍重重,并认定布隆迪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把安理会第1545(2004)号决议规定的ONUB任务期限延至2005年6月1日;
2. 敦促该区域有关各国政府和各方公开反对使用暴力和煽动暴力,断然谴责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与ONUB和联刚援助团以及致力杜绝有罪不罚现象的国家积极合作;
3.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政府毫无保留地与布隆迪政府合作,确保完成关于加通巴大屠杀的调查工作,并将应对此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4. ONUB和联刚特派团继续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向布隆迪当局和刚果当局提供协助,以利于完成关于加通巴大屠杀的调查工作,并加强弱势民众的安全;
5. 阿加顿·鲁瓦萨先生的民族解放力量(解放党-民解力量)声称对加通巴大屠杀负责深感忧虑表示打算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付危及布隆迪和平与民族和解进程的个人;
6. 秘书长经常向安理会通报布隆迪局势、《阿鲁沙协定》实施情况、ONUB执行任务情况、以及布隆迪当局按照安理会的建议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而采取的行动等方面的发展,并每三个月就这些发展提交报告;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0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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