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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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80(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1(2005)号决议
2005年1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511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2(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2005年1月6日秘书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S/2005/9),
回顾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号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号决议,
考虑到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在2004年11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086次会议上的发言,他在发言中表明国际法庭对《完成工作战略》的承诺,
期待延长有关审案法官的任期将提高审判程序的实效并有助于确保执行《完成工作战略》,
1. 应秘书长请求,决定
(a) 拉苏阿扎纳尼法官和斯沃特法官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仍应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已开始的哈季哈沙诺维奇案的审理工作;
(b) 布赖登肖尔特法官和埃泽尔法官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仍应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已开始的奥里奇案的审理工作;
(c) 特林法官和范登韦恩加尔特法官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仍应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已开始的利马伊案的审理工作;
(d) 卡尼韦利法官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仍应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已开始的克拉伊什尼克案的审理工作;
(e) 塞纳希法官如经任命在国际法庭审理哈利洛维奇案,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应着手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应已开始的该案的审理工作;
(f) 阿诺托法官如经任命在国际法庭审理克拉伊什尼克案,在其国际法庭审案法官职务被接替后,应着手完成其在任期结束前应已开始的该案的审理工作;
2. 在这方面注意到国际法庭打算在2005年9月底之前完成哈季哈沙诺维奇案的审理工作、在2005年10月底之前完成哈利洛维奇案的审理工作、在2005年11月底之前完成奥里奇案和利马伊案的审理工作、在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克拉伊什尼克案的审理工作。

第511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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